上海市电子税务局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网上办理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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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网上办理操作手册

 

一、业务概述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的,应当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等资料。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合同发生变更的,发包方或劳务受让方应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居民项目合同变更情况报告表》。

本市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自主填报《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

二、业务前提

1.纳税人登记状态为正常;

2.非居民纳税人已经完成组织临时登记;

3.纳税人办理过CA证书。

三、功能节点

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

四、操作步骤

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点击右侧我要办税中的税费申报及缴纳菜单,再点击申报辅助信息报告中的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进入办理页面。 

第一步:填写交易方情况信息以及合同相关信息

填写交易方情况信息
合同相关信息 

注意:标*的项目为必填项目。

1. 输入非居民组织临时登记号码。

2. 下拉框选择非居民所在国家(地区)。

3. 输入居民纳税人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传真号码。

4. 下拉列表选择居民纳税人办理人(需要事先完成实名认证)。

5. 输入非居民相关信息。

6. 输入非居民企业开户银行名称、账号,联系人姓名、电话。

7. 输入合同的其他情况说明。

8. 填写完毕,点击[暂存]按钮,保存本次已填写的内容。点击[下一步]按钮,提交当前数据并继续办理。(如仅保存未提交,则下次进入该表单时,前次保存内容可选择回显自动带出,无需再次输入)

     第二步:预览提交和签名确认。

预览提交

点击下一步即可预览填写的资料以及上传的附报资料,需要修改数据的,点击上一步,可进行修改,无误可提交业务办理。

可选择点击[提交]按钮进行签名。

签名

插入CA证书,输入正确的CA密码,点击[验证]按钮继续操作。

第四步:办理成功

第五步:下载打印文书表单

下载打印文书表单

税务事项通知书

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

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登录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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