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电子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报告网上办理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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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报告
网上办理操作手册

一、业务概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沪国税所2013年第7号文件要求,本市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机构应将其所有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包括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外省市居民企业总机构在沪设立的分支机构(包括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应将其总机构、上级分支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上述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在内容变化后30日内报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分支机构注销税务登记后15日内,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注销情况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二、业务前提

1.纳税人状态为正常

2.纳税人税务登记信息中总分机构类型为:总机构、分支机构、分总机构其中之一;

3.纳税人有实名比对且实名验证通过的办税员;

三、功能节点

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报告

四、操作步骤

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点击菜单栏中我要办税中的税费申报及缴纳模块,在弹出页面右侧选择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报告,点击进入办理页面。

我要办税

弹出提示信息,阅读后点击知道了,正式进入表单界面。

进入表单界面

操作前,请先阅读界面下方操作注意事项

操作注意事项

对于已有备案信息,可以点击查看按钮进行查看。

查看

若要新增备案,请先检查已有的历史备案有效期止是否已终止至新备案所属期前,以免备案期重叠。

(一) 终止历史备案

第一步:点击需要修改的历史备案记录后的修改备案有效期止按钮。

终止历史备案

第二步:在弹出的修改备案有效期止弹框中输入需要终止的日期,有效期止只能为月末最后一日。

弹框中输入需要终止的日期

第三步:点击确认提交

修改备案有效期止无需税务端审核,界面提示操作成功

操作成功

(二) 新增备案

第一步:点击界面上新增按钮。系统会查询纳税人是否存在已实比对证并刷脸实名的办税员信息。若不存在,给出提示信息:

新增备案

纳税人可在我的信息——用户管理——办税人员维护模块办理实名刷脸验证;

若存在已实名通过的办税员信息,则可进入填写表单。

总机构备案信息中就地缴纳标识默认为参与年度汇算清缴标识默认为分支机构是否继续分配默认为,无需填写,前台不展示。

选择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是否处于不同税率地区(必填)、备案有效期起(必填,只能为月初首日)、选择备案有效期止(非必填)、经办人姓名(必填)。

注意:新的备案有效期起不能与原历史备案有效期有重叠。

填写表单

第二步:点击增加按钮新增分支机构备案信息。

在新弹出的界面中点击纳税人识别号,系统会自动带出纳税人登记信息中维护的分支机构下拉列表。注意:纳税人识别号不支持手工录入,若未找到需要维护的纳税人识别号,请先进行税务登记变更,增加分支机构信息。

是否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选择,需选择不就地分摊缴纳原因。

新增分支机构备案信息

填写完毕,点击保存,分支机构信息会带至备案界面。点击增加可继续新增分支机构,选中记录点击修改可修改对应分支机构信息,点击删除可删除分支机构信息。,点击导入可上传分支支机构信息,点击导出可以下载分支机构信息

上传分支支机构信息

导入导出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点击导入按钮弹出页面会展示下载模板开始上传两个按钮

下载模板

点击下载模板按钮,填写相关数据,保存到本地路径,红色部分注意事项请仔细阅读

填写相关数据

点击开始上传按钮,点击+,根据保存好的EXCEL路径找到文件,点击打开按钮,然后开始上传,上传成功

开始上传

上传成功

点击导出按钮,可以下载列表相关内容

下载列表相关内容

第三步:所有分支机构信息录入完毕,点击下一步,系统将根据表单填写内容,判断需要上传的附报资料。

(1)若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原因存在一户或以上分支机构选择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内部辅助性二级分支机构时,关于内部辅助性机构书面情况说明为必报;

附报资料

(2)若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原因存在一户或以上分支机构选择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时,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或《清税证明》影印件(每个当年撤销的分支机构一份)为必报。

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3)若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原因存在一户或以上分支机构选择总机构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下设二级分支机构时,在备案表保存提交环节,自动跳出上一年度(即备案有效期起年度的上一年度)该企业汇算清缴数据信息,并进行校验。

企业汇算清缴数据信息

若不符合所属年度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的,无法在网上进行备案。若纳税人确实符合条件的,可携带纸质材料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

第四步:上传相应附报资料后,点击下一步进行预览。若有问题的,可返回修改;若无问题的,点击提交按钮。

上传相应附报资料

第五步:插入CA证书,输入正确的CA密码,点击[验证]按钮继续操作。

弹出提示,点击[确认]。

插入CA证书

提交成功后,建议及时退出。

提交成功

新建备案需要税务人员受理,请等待税务受理结果。可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功能查询办理情况。

外省市居民企业总机构在沪设立的分支机构备案与上述操作类似。

税务端受理通过后,受理通知书如下:

受理通知书

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

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登录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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