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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概述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坐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的,应按房地产所在地分别申报纳税。纳税人因经常发生房地产转让而难以在每次转让后申报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以定期进行纳税申报,具体期限由税务机关根据情况确定。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及规定的期限缴纳土地增值税。
二、操作步骤
1.进入方式:
1)登录西藏电子税务局-【办税中心】-【税费申报及缴纳】-【土地增值税申报】-【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点击进入界面。
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2.系统带出纳税人基本信息
3.点击税源标志空白栏回车,选择税源详细信息,如选择土地税源信息,系统弹出已登记的土地选择框,选择税源,点击【确定】
4.填写申报有效数据,点击【申报】按钮,确认数据录入无误。系统提示,申报成功,提示是否进行网上扣款。
5.点击【是】,跳转至税费缴纳界面缴款。
三、注意事项
无
本系统是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利用互联网等创新成果,为使纳税人办税更加便捷所打造的全天候、全方位、全覆盖、全流程、全联通的智慧型办税平台,各类办税主体和社会公众可在西藏自治区电子税务局中进行全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