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注销登记(本市分支机构适用)网上办理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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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登记(本市分支机构适用)网上办理操作手册

 一、业务概述

本市纳税人下属的本市管辖的其分支机构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1.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

2.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

业务使用范围: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纳税人注销登记申请。 

二、业务前提

1. 纳税人为本市总机构。

2. 纳税人存在本市分支机构。

3. 分支机构纳税人无税种核定信息(印花税除外), 且待注销的本市分支机构已纳入三证合一改革(即具有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 分支机构纳税人无未办结事项,纳税人状态为正常。

三、功能节点

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注销登记(本市分支机构适用)

四、操作步骤

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点击菜单栏中我要办税中的综合信息报告模块,在弹出页面右侧选择状态信息报告,点击注销登记(本市分支机构适用)进入办理页面。

状态信息报告

注销登记(本市分支机构适用)

第一步:填写表单

填写表单

注意:标*的项目为必填项目

1. 选择需要注销的分支机构识别码,经办人,注销原因。(分支机构名称将根据选择的税号自动带出)。若经办人没有选择项的,请在网厅办税人员中维护。

注销的分支机构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仅可选择具有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分支机构,对于15位分支机构,暂不支持电子税务局办理

填写完毕,点击[暂存]按钮,保存本次已填写的内容。点击[下一步]按钮提交当前数据并继续办理如仅保存未提交,则下次进入该表单时前次保存内容可选择回显自动带出,无需再次输入。

在预览页面确认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提交。

确认信息

提交

事项办结,可点击[查看我的申请资料]按钮查看申请资料,点击[下载打印税务事项通知书]按钮下载清税证明

 查看我的申请资料

 清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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