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税务局股权分置改革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免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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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股权分置改革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免税
申请条件 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备案。
办理方式 通办范围 结果送达
上门办理 网上办理 移动办理 自助办税终端 同城通办 省内通办 全国通办 窗口送达 网上查询 邮寄送达




办理材料 资料名称 填报须知 必报资料 条件报送资料 留存备查




办理时限 纳税人办理时限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结果名称 是否收费 到现场次数 网上办理深度 免填单
结果样本 0次 四级
办理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5〕103号)


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办税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类办税事项的办理方式、各级办税服务厅导航、工作时间、办理流程、收费标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可点击查看,安徽省办税指南通用指南。  

安徽省电子税务局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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