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税务局纳税人困难性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办理指南

95商服网  •  • 来源:安徽省税务局  • 关注:5762

事项名称 纳税人困难性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申请条 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以酌情给予减税或免税:
   
      (一)因风、火、水、地震等造成的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的;
   
      (二)承担政府任务、从事国家鼓励和扶持产业或社会公益事业发生严重亏损的;
   
      (三)因政府建设规划、环境治理等特殊原因,导致土地不能使用或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
   
      (四)全面停产、停业半年以上的;
   
      (五)关闭、撤销、破产等,导致土地闲置不用的;
   
      (六)其他经地税机关认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
办理方式 通办范围 结果送达
上门办理 网上办理 移动办理 自助办税终端 同城通办 省内通办 全国通办 窗口送达 网上查询 邮寄送达








办理材料 资料名称 填报须知 必报资料 条件报送资料 留存备查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

窗口办理时,原件查验后退回,各项资料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签章。 免填单的资料直接由纳税人签章确认。



减免税申请报告

不动产权属资料或其他证明纳税人使用土地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证明纳税人困难的相关材料

办理时限 纳税人办理时限 年度终了或困难情形发生后六个月内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县级税务机关20个工作日,市级税务机关30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是否收费 到现场次数 网上办理深度 免填单
结果样本 1次 一级
办理依据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指引>实施办法的公告》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4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6年第483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决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205号 )

 

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办税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类办税事项的办理方式、各级办税服务厅导航、工作时间、办理流程、收费标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可点击查看,安徽省办税指南通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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