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税务局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操作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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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
申请条件 纳税人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如果放弃免税,实行按内销货物征税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报告。
办理方式 通办范围 结果送达
上门办理 网上办理 移动办理 自助办税终端 同城通办 省内通办 全国通办 窗口送达 网上查询 邮寄送达
办理材料 资料名称 填报须知 必报资料 条件报送资料 留存备查
4.19.1《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适用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表样).doc2份 窗口办理时,原件查验后退回,各项资料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签章。 免填单的资料直接由纳税人签章确认。
4.19.1《出口货物劳务放弃免税权声明表》(适用出口企业放弃免税)(表样).doc2份
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适用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税务登记证副本(适用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办理时限 纳税人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结果名称 税务事项通知书 是否收费 到现场次数 网上办理深度 免填单
结果样本 税务事项通知书 1次 一级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5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90号)

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办税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类办税事项的办理方式、各级办税服务厅导航、工作时间、办理流程、收费标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可点击查看,安徽省办税指南通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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