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电子税务局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流程说明

95商服网  •  • 来源:青海省税务局  • 关注:3963

【功能概述(区县级适用)】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应自年度终了之日起 5 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 申报表(2019 年版)F200》;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终止经营之日起 60 日内 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9 年版)F200》, 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应 当在年度终了之日起 5 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申报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 适当延长申报期限。 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参加当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
1.临时来华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不足1年,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且已经结清税款;
2.汇算清缴期内已办理注销;
3.其他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不参加当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

【操作流程】

登录→青海省电子税务局
登录青海省电子税务局
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年报→填写申报表→下一步→填写信息→申报→申报成功
税费申报及缴纳
企业所得税年报
填写申报表
填写信息




申报成功

中国政务服务信息查询95商服网搜集整理,内容涵盖了国内3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区及所有地级市的政府职能部门信息,是目前互联网上最齐全的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咨询和办事导航网站,欢迎广大网友们查询。如果本网站提供的服务信息和办事指南存在问题,请直接下面留言或(QQ):718922066,谢谢!

青海省电子税务局登录入口

青海省电子税务局登录入口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建设规范》要求,我省对现有网上税务局全面。。。

本文链接:https://www.95ye.com/article/24273.html(转载请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