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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管理、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信息、信访、保密、综合治理、公务接待、督查和机关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固定资产管理、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统筹协调系统内统战、侨务等工作。指导工青妇开展工作。指导系统内基层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目标绩效、教育培训工作。承担人才队伍建设、人才管理、职称评审等工作。承担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任免、考核奖惩工作。承担出国境人员审核等干部监督管理工作。
承担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及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工作。承担机关国有资产的账目管理,基本建设、技术装备、执法装备等政府采购事项的经费保障和管理工作。承担票据管理、非税收入征缴工作。承担机关日常财务管理工作。按权限承担派出机构和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管理和财务审计工作。
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统一公布制度。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组织相关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牵头制定食品、药品、特种设备、计量等从业人员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和考核。
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提出相关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承担直属单位技术能力建设工作。承担局系统信息技术规划管理,系统信息软件开发维护、网络建设、网络安全管理,信息数据采集、查询、管理,企业档案管理、应用等工作。承担全市企业信息监管系统建设管理工作。承担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及诚信体系技术平台建设、维护工作。组织统计信息上报。
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开展服务领域消费维权。指导查处假冒伪劣等侵害消费者违法行为。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调解消费争议。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承担重大突发性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调度、协调和处置等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公布抽检结果及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组织实施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不良反应(事件)的监测、收集、分析工作,并按规定上报。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落实药品不良反应控制的紧急措施,对需追踪的药品不良反应病例进行调查、确认和处理。承担药物滥用监测、分析、上报工作。组织全市药品不良反应宣传、教育、培训,依法、依规发布药品不良反应信息。
组织实施化妆品流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化妆品经营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分析掌握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工作的措施。监督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指导、督促区县(市)依法履行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
组织实施医疗器械流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工作的措施。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法定标准和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管理目录。拟订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问题医疗器械的召回和处置制度。督促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进企业诚信自律体系建设。指导、督促区县(市)依法履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责任。
组织实施药品零售流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药品零售企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分析掌握药品零售流通环节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工作的措施。监督实施药品零售流通环节问题药品的召回和处置制度。指导、督促区县(市)依法履行药品零售流通环节监督管理责任。配合相关部门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依权限承担药品生产(含医院制剂)环节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分析掌握药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工作的措施。指导、服务全市药品生产管理工作。
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及自愿性认证活动的开展,并承担相关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认证机构在全市的认证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承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工作,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查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拟订计量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行业、部门和企业的计量工作。统筹规划社会公用标准建设,承担对计量标准建立单位、计量技术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强制检定、计量比对等量值传递和溯源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拟订特种机电设备安全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特种机电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工作。监督检查特种机电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机电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制定特种机电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协调、指导特种机电设备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机电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机电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机电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拟订特种承压设备安全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特种承压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工作。监督检查特种承压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承压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制定特种承压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协调、指导特种承压设备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承压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承压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承压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组织实施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及食盐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特殊食品及食盐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工作的措施。拟订特殊食品及食盐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督促区县(市)依法履行特殊食品及食盐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餐饮服务环节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工作的措施。拟订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督促区县(市)依法履行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管理规范。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餐饮服务安全追溯体系。
组织实施食品流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食品流通环节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工作的措施。组织、指导、协调全市食品、酒类的流通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和流通领域群体性消费者投诉处理。指导、督促区县(市)依法履行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流通安全追溯体系。
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食品生产环节实施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分析掌握食品生产(含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环节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工作的措施。拟订食品生产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督促区县(市)依法履行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安全追溯体系。
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重大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治理整顿和联合检查行动。分析研判食品安全总体状况,调查研究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承担对区县(市)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统筹相关单位开展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拟订全市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分类监管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区域和专业性监督。承担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管理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强市建设的政策措施。组织推进品牌建设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贯彻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项,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有关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
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广告监督管理活动和广告监测工作。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大众传播媒介的广告审查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贯彻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承担网络市场监管技术平台建设。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协调、指导、督促区县(市)依法履行网络商品监督管理责任。承担市本级网络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建立网络经营主体信用评价体系,推动网络市场诚信建设,监督、引导网络经营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建立和完善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打击传销和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委托,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市场价格监督管理和明码标价监督管理工作。
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的具体措施、办法并指导实施。承担规定范围内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承担全市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承担权限范围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计量、特种设备等行政许可工作。承接省市场监管局和省药监局下放或委托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和备案事项。指导区县(市)市场监管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工作。配合市委组织部门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党建工作。
拟订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区县(市)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和对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打击行动。组织查办、督查督办重大违法、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案件。指导协调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应急处置和应急值班工作,推动市场监督管理应急体系建设。牵头组织编制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重点工业产品等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应急管理制度和具体工作方案。协助相关主管部门对市场主体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落实有关重大信息直报制度。
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政府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和听证组织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审核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领域深化改革工作。承担综合调研、提案建议办理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领域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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