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税务局非居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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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非居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
申请条件 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履行代扣代缴应税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并在次月15 日内填报《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和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办理方式 通办范围 结果送达
上门办理 网上办理 移动办理 自助办税终端 同城通办 省内通办 全国通办 窗口送达 网上查询 邮寄送达
办理材料 资料名称 填报须知 必报资料 条件报送资料 留存备查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2份 1.网上办理时,上传原件的电子件,在线填写(或上传)对应表单;  
2.窗口办理时,原件查验后退回,各项资料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签章。 免填单的资料直接由纳税人签章确认。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 表)》2份 适用于首次办理扣缴申报时或被扣缴义务人信息变更后
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适用于纳税人存在减免个人所得税情形
办理时限 纳税人办理时限 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履行代扣代缴应税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并在次月15 日内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结果名称 3.21.4《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空表).docx3.21.4《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空表).docx3.21.4《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空表).docx 是否收费 到现场次数 网上办理深度 免填单
结果样本 3.21.4《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表样).docx3.21.4《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表样).docx3.21.4《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表样).docx 0次 四级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第十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16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 年第61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 )        

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办税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类办税事项的办理方式、各级办税服务厅导航、工作时间、办理流程、收费标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可点击查看,安徽省办税指南通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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