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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事项名称 | 环境保护税申报 | ||||||||
申请条件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 ||||||||
办理方式 | 通办范围 | 结果送达 | |||||||
上门办理 | 网上办理 | 移动办理 | 自助办税终端 | 同城通办 | 省内通办 | 全国通办 | 窗口送达 | 网上查询 | 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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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资料名称 | 填报须知 | 必报资料 | 条件报送资料 | 留存备查 | ||||
《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2份 | 首次申报或与环境保护税相关的基础信息发生变化时 | 1.网上办理时,上传原件的电子件,在线填写(或上传)对应表单; 2.窗口办理时,原件查验后退回,各项资料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签章。 免填单的资料直接由纳税人签章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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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水污染物基础信息采集表》2份 | 适用于采集应税大气、水污染物相关基础信息 | √ | |||||||
《固体废物基础信息采集表》2份 | 适用于采集应税固体废物相关基础信息 | √ | |||||||
《噪声基础信息采集表》 | 适用于采集应税噪声相关基础信息 | √ | |||||||
《产排污系数基础信息采集表》2份 | 适用于采集纳税人采用排污系数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基础信息 | √ | |||||||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A 类)》2份 | 通过自动监测、监测机构监测、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 的纳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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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报表(大气 污染物适用)》2份 |
应税污染物为大气污染物且征收方式非抽样测算方法核定 | √ | |||||||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报表(水污 染物适用)》2份 |
应税污染物为水污染物且征收方式非抽样测算方法核定 | √ | |||||||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报表(固体 废物适用)》2份 |
应税污染物为固体废物且征 收方式非抽样测算方法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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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报表(噪声 适用)》2份 |
应税污染物为噪声且征收方式非抽样测算方法核定 | √ | |||||||
《环境保护税减免税明细计算报 表》2份 |
减免税情况且征收方式非抽样测算方法核定 | √ | |||||||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B 类)》2份 | 除适用 A 类申报之外的其他纳税人,包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 税法》第十条第四项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或适用税法所附《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当量值》表的纳税人,以及按次申报的纳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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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纳税人办理时限 | 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 |||||||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 即时办结 | ||||||||
结果名称 | 3.15.1《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B类)》(空表).doc.doc3.15.1《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A类)》(空表).doc.doc3.15.1《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空表).doc.doc |
是否收费 | 到现场次数 | 网上办理深度 | 免填单 | ||||
结果样本 | 3.15.1《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B类)》(表样).docx3.15.1《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A类)》(表样).docx3.15.1《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表样).docx | 否 | 0次 | 四级 | 否 |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3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安徽省地方税纳税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3号)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海洋局关于发布〈海洋工程环境保护税申报征收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0号) 《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81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安徽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建筑施工和煤炭装卸堆存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22号)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环境保护税信息比对和复核管理工作的通知》(皖税发〔2018〕113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适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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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办税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类办税事项的办理方式、各级办税服务厅导航、工作时间、办理流程、收费标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可点击查看,安徽省办税指南通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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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