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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事项名称 |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 | ||||||||
申请条件 |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完成本年的预缴纳税后申报)的次年3 月31 日前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 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企业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时,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 ||||||||
办理方式 | 通办范围 | 结果送达 | |||||||
上门办理 | 网上办理 | 移动办理 | 自助办税终端 | 同城通办 | 省内通办 | 全国通办 | 窗口送达 | 网上查询 | 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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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资料名称 | 填报须知 | 必报资料 | 条件报送资料 | 留存备查 | ||||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 表)》2份 | 1.网上办理时,上传原件的电子件,在线填写(或上传)对应表单; 2.窗口办理时,原件查验后退回,各项资料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签章。 免填单的资料直接由纳税人签章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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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 表)》及其他相关资料 |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经营 所得的,在分别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后,于取得所得的次年3 月31 日前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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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 适用于无综合所得,且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 √ | |||||||
《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 适用于纳税人存在减免个人所得税情形 | √ | |||||||
《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等扣除资料 | 适用于有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 √ | |||||||
办理时限 | 纳税人办理时限 |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个体工商户终止生产经营及企业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 |||||||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 即时办结 | ||||||||
结果名称 | 3.5.3《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空表).docx3.5.3《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空表).docx3.5.3《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空表).docx3.5.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空表).docx3.5.3《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空表).docx3.5.3《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空表).docx | 是否收费 | 到现场次数 | 网上办理深度 | 免填单 | ||||
结果样本 | 3.5.3《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表样).docx3.5.4《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表样).docx3.5.3《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表样).docx3.5.3《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表样).docx3.5.3《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表样).docx | 否 | 0次 | 四级 | 否 |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 第十五条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事项有关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有效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目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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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纳税人在报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以选择通过税局大厅、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手机APP、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WEB端自行报送,也可以通过扣缴义务人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报送。 |
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办税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类办税事项的办理方式、各级办税服务厅导航、工作时间、办理流程、收费标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可点击查看,安徽省办税指南通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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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