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税务局发票验(交)旧操作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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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发票验(交)旧
申请条件 纳税人领用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对已开具发票进行验旧。
取消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手工验旧,税务机关利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等系统上传的发票数据,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增值税发票验旧工作。
办理方式 通办范围 结果送达
上门办理 网上办理 移动办理 自助办税终端 同城通办 省内通办 全国通办 窗口送达 网上查询 邮寄送达
办理材料 资料名称 填报须知 必报资料 条件报送资料 留存备查
已开具发票存根联(记账联)、红字发票和作废发票(使用税控机的同时提供发票使用汇总数据报表) 1.网上办理时,上传原件的电子件,在线填写(或上传)对应表单;
2.窗口办理时,原件查验后退回,各项资料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签章。免填单的资料直接由纳税人签章确认。
存储介质 需上传发票电子开具信息、下载开具发票电子解锁文件
办理时限 纳税人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结果名称 是否收费 到现场次数 网上办理深度 免填单
结果样本 0次 四级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办税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类办税事项的办理方式、各级办税服务厅导航、工作时间、办理流程、收费标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可点击查看,安徽省办税指南通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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