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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
为深入了解纳税人办税缴费需求,切实做好纳税服务工作,国家税务局总局于3月9日至3月20日开展2020年纳税人办税缴费需求调查,您可通过登录以下网址或扫描调查二维码自行填报问卷。
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r/Nve6rq(电脑网页打开的请复制网址到浏览器中)
尊敬的纳税人:
海南省电子税务局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表)申报功能模块已优化升级完毕,现于2020年3月11日正式启用。
为了方便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了解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制作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专栏”和“一栏全知晓”二维码,大家通过扫描二维码就能了解到以下内容啦!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服务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持经济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开设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专栏,敬请您随时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相关优惠政策及进行在线智能咨询。
尊敬的纳税人:
为确保落实 3 月 1 日至 5
月底增值税征收率由 3%减至 1%,海南省小规模纳税人请务必于 3 月开具发票前联网登录开票软件(含金税盘版、税控盘版、税务 UKey
版),完成软件自动升级,升级后的版本尾号为 200228。
尊敬的缴费人:
海南省电子税务局于2月26日起恢复社保费申报缴费业务。若您在电子税务局中查询不到社会保险费的应征信息,请及时与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
尊敬的缴费人:
海南省电子税务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功能模块已优化升级完毕,现于2020年02月14日正式启用。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做好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企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制作了防控新冠病毒肺炎疫情优惠政策“一码全知道”二维码,敬请您随时扫码获取相关资讯。后续我们将不断更新二维码承载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相关企业发展,自2020年1月1日起:①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③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④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此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如果您符合上述①-③中所列的免税条件,请正确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以及时享受免税政策。如果您符合上述④的留抵退税条件,请及时提交《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申请表》,我局将在规定时限内为您办理相关事项。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和《全国税收征管规范(2.0版)》等要求,现对财务报表报送进行优化。对于不属于全国千户集团总部及其成员企业,取消月(季)报送《现金流量表》,月(季)仅需报送《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于年度申报时报送。
尊敬的纳税人: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1号),对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进行了修订,目前,我局正积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对电子税务局进行升级。现就系统升级期间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自2020年1月1日起,电子税务局将暂停受理查账征收(A类表)企业进行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预计恢复时间另行通知,请您持续关注海南税务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海南税务微信公众号和办税服务厅公告栏。
二、查账征收(A类表)企业确实需要进行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的,可前往办税服务厅申报。
三、核定征收(B类表)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不受本次系统升级的影响,可正常申报。
由于系统升级造成的不便,敬请大家谅解!我局将尽快完成系统升级并开放使用。
尊敬的纳税人:
为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采集平台进行了全面升级,现于2019年12月13日在全省上线新版采集平台,具体事项如下:
一、采集机构
税务师事务所和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需要采集涉税专业服务信息。
二、采集内容及时间
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及业务信息。基本信息包括机构及人员基本信息、协议要素信息;业务信息包括专项业务报告、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报告。
(一)基本信息采集时间
1.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于首次提供涉税专业服务前,采集机构及人员的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进行变更;暂时停止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应当于完成或终止全部涉税专业服务协议后进行中止;恢复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应当于恢复后首次提供涉税专业服务前进行恢复。
2.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于签订委托协议后提供委托协议约定的涉税服务前,采集协议要素信息;业务委托协议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进行变更或终止。
(二)业务信息采集时间
1.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采集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
2.专项业务报告只有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提供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四类业务的才需要采集,采集时间为完成具体委托业务的次月底前。
三、平台地址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官网(网址:http://hainan.chinatax.gov.cn/)—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涉税专业服务信息采集。
技术运维电话:4006012366。
四、服务支持
业务咨询电话:纳税服务热线12366或辖区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咨询电话(查看路径: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纳税服务—公众查询—办税地图)。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采集平台提供操作规程、常见问题查阅。
一、在新版电子税务局完成税种申报表填写后,点击【全申报】向税务机关提交申报表。全申报提交成功的,系统提示是否进行预约扣款;如选择是,则进入【预约扣款】功能,可由纳税人选择约定扣款日期。
如该页面未选择预约扣款、又打算进行预约扣款的纳税人,可点击页面右上角“预约扣款”按钮进行预约。
如不选择预约扣款,则待申报状态由“已申报(未导入)”变更为“已申报(已导入)”后12小时系统自动发起扣款(征期最后一天系统30分钟自动发起一次扣款)。
二、申报应缴税款为零的,无需预约扣款。
三、查看申报记录状态为“已申报(已导入)”时,且在系统自动扣款前,纳税人可以在【税款缴纳】模块进行手动扣款(tips三方协议缴税或扫码缴税)。
四、在【税款缴纳】模块可查询出未扣款成功和往期欠缴税款记录,可由纳税人进行手动扣款。
为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为您提供“办税不见面”优质高效的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建设规范,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将于2019年8月1日在海口市高新区和、海口市保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