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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1月21日,国家卫健委发布2020年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1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部署。同日,黑龙江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办税服务厅作为人口较为密集的公共场所,是疫情防范的重点区域。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您的健康安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现就春节后办税服务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全省办税服务厅及12366纳税服务热线将于2020年2月3日(农历正月初十,星期一)起正常上班。税务部门将按照卫生防疫部门要求做好通风、消毒和测温工作,所有工作人员将佩戴口罩上岗,竭诚为您提供安全有序的办税环境。如您前来办税,敬请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
二、为有效减少人员集聚,建议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尽量选择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移动办税端、自助办税端、邮寄等“非接触”渠道,减少赴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税次数,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税务部门将加大系统运维和监控力度,保障线上办税缴费渠道稳定、通畅。我省线上办税服务渠道主要有:
(一)企业和个体户常见涉税(费)业务办理渠道
如您需要办理信息报告、发票办理、申报缴税(费)、优惠办理等常见涉税业务,请登录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WEB端(https://etax.heilongjiang.chinatax.gov.cn),选择“我要办税”“我要查询”“互动中心”“公众服务”
(二)扣缴义务人和自然人个人所得税业务办理渠道
如您(扣缴义务人)需办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相关业务,请使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办理;如您(自然人)需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查询等相关业务,请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或使用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办理。
(三)发票申领开具渠道
如您需要申领发票,请登录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发票领用”模块办理,可选择邮寄送达;也可通过自助办税终端自助领取。
(四)自然人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渠道
如您需要办理自然人社会保险费业务,已开通微信公众号缴费功能的地区,请登录“黑龙江税务”公众号,选择“我要办——社保费办理”;其他地区可以登录当地税务部门合作商业银行的线上缴费渠道缴费,或在当地税务部门合作的商业银行网点缴费。
三、如您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业务,建议提前通过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黑龙江税务”微信公众号及各地办税服务厅公布的预约电话等渠道进行办税预约,减少排队等候时长。
四、如您需要咨询涉税事宜,欢迎拨打黑龙江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登录黑龙江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进行在线咨询。
感谢您对黑龙江税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恭祝您新春快乐、健康平安!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20年1月28日
在电子税务局使用过程中,技术问题请拨打支持电话400-111-9955进行咨询,业务问题请拨打全省纳税服务热线12366。
转自:黑龙江省税务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设全国规范统一的电子税务局要求,我省网上税务局升级为“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电子税务局登录方式同网上税务局保持一致,登录地址不变、帐号不变、密码不变。 。。。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