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税务局申报享受税收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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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X000221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申请条件】

符合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条件的纳税人,无需进行税收减免备案或者核准,在办理纳税申报时直接享受。

【设立依据】

1 文件名称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文件字号 2019年01月25日粤财法〔2019〕6号
制定机关全称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全文
2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 文件字号 2019年05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1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全文
3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文件字号 2019年01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全文
4 文件名称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文件字号 2019年01月17日财税〔2019〕13号
制定机关全称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全文
条款内容 全文
5 文件名称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文件字号 2001年2月20日财税〔2001〕10号
制定机关全称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第三条第五项
条款内容 三、资产公司收购、承接、处置不良资产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5.对各公司回收的房地产在未处置前的闲置期间,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资产公司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免征土地增值税。

【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资料形式 份数
1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的报送条件为不支持免填服务的税务机关所辖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享受税收减免的。
原件
1份
2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的报送条件为不支持免填单服务的税务机关所辖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
原件
1份
3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的报送条件为首次申报或税源信息发生变化时。
原件
1份

【表证单书】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省办税地图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址为: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

【办理机构】

【办理流程】

广东省税务局申报享受税收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流程图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上述报送资料中涉及的相关证照、批准文书等信息,各地税务机关能够通过政府信息共享获取,并对外进行告知的,只需要纳税人提供上述材料的名称、文号、编码等信息供查询验证,不再提交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纳税人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在减税、免税期间,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填写申报表及其附表上的优惠栏目。
6.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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