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纳税人发生清税等涉及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需注销发行的,税务机关在增值税税控系统中注销纳税人发行信息档案。需收缴设备的,收缴纳税人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同时需对未开具的发票进行退回或作废操作。
【设立依据】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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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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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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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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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1999〕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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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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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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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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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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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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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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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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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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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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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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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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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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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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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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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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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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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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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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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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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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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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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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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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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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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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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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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2006]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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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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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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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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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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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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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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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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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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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发〔2015〕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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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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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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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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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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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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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纳税人名称、开票限额、购票限量、开票机数量等事项发生变更的,纳税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发行。纳税人识别号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注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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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填表说明中无特别要求的,办理资料均按一式一份提供;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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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证单书】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省办税地图。广东电子税务局网址为: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注销发行前,应事前办理空白发票的退回或缴销,以及已开具增值税发票存根联数据采集。
5.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上缴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1)依法清税注销、终止纳税义务。
(2)减少分开票机。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需更换新型号防伪税控设备的,其旧型号防伪税控设备需办理注销发行。
(4)纳税人当前使用的税控设备发生损毁或盗失等情况,若继续使用的,做更换金税设备处理,不再继续使用的,报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注销发行。
6.企业在注销一般纳税人资格或申请歇业的当月,办税服务厅(税务分局)需通过“注销一般纳税人资格企业报税”功能完成企业当月的抄报税工作。
7.纳税人携两卡潜逃并经实地核查确认为失控企业的,由税源管理部门基础事项岗对该户纳税人进行非正常户注销发行,涉及失控发票的,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发票风险管理的通知》(税总发〔2017〕133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