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电子税务局非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操作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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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

1     功能概述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可通过该功能进行季度纳税申报。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按核定利润率,以及按经费支出、成本费用换算收入方式缴纳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自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非居民企业因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准确计算并据实申报其应纳税所得额的,需要使用核定征收的方式。

2     操作步骤

1     进入方式:1)【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非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点击进入界面。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非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

2     填写数据后确认录入无误,点击 “申报”按钮。

3     点击 “是”跳转到【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联合缴款】页面进行缴税。

3     注意事项

1     纳税人在进行非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前,必须先做税务登记、企业所得税税种认定、非居民资格认定。

2     在征收域里面走其他纳税核定流程(适用于非居民),核定征收方式为核定征收,进而选择具体的缴纳方式和税率等相关信息。

3     在征收域里面走其他纳税核定流程(适用于非居民),核定征收方式为核定申报。

4     纳税人只有申请优惠、减免等相关资格审批,才能在录入申报表的时候填写减免税额、免税税额等相关信息,否则系统给与提示,不允许录入数据。

辽宁省电子税务局登录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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