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首次代表纳税人办理涉税(费)事项,且未进行过实名信息采集的办税人员。
【设立依据】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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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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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实行税收实名制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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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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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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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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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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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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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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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填表说明中无特别要求的,办理资料均按一式一份提供;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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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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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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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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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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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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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人员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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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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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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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诊断书、病历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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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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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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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批捕等相关司法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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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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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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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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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无法提供该形式的人像照,须说明理由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内容由各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把关,以充分、合理为原则。其他未列举情形,根据实际参照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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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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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法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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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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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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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pg、jpeg格式的法定代表人人像照片(手持证件照)、证件反面照电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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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由其他人员代办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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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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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居委会、派出所的证明或相关的报案材料、登报材料、法院宣告失踪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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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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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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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实名认证代办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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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由于某些特殊原因无法通过线上渠道或到达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实名身份信息采集,由其他人员代办的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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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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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合法继承人的书面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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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有书面同意书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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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证单书】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省办税地图。广东电子税务局网址为: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提交的电子资料信息,应当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可靠的电子签名,其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实名认证(代办)仅以下范围适用:
(1)持有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香港身份证、台湾身份证、澳门身份证和外国人身份证件等证件类型的法定代表人,因长期定居国外、港澳台等地无法自助完成且无法到达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实名认证的特殊情况。
(2)非企业性单位(机关)或大型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该类型包括:事业单位、国有绝对控股的总机构企业及其下属机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总局千户集团成员企业等。
(3)确因客观因素,例如:监禁、重病、外貌变化(整容、毁容等),失踪、死亡等原因无法自助完成且无法到达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实名认证的法定代表人。其中,法定代表人监禁、死亡或失踪等情况办理实名认证代办的,只适用于存量纳税人。死亡或失踪等情况,原则上需变更法定代表人,如果因为某些特殊原因尚未能变更,为不影响到公司的正常经营,暂时可以办理实名认证代办,主管税务机关后续管理将对该情况进行跟踪和督促办理变更手续。
5.实名认证(代办)的代办人需已经实名认证并与该纳税人绑定。
6.办税人员发生变化或办税人员的手机号码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授权或代理行为到期或终止的,纳税人应及时办理办税人员维护。
7.办税人员必须完成纳税人授权申请后,认证信息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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