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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余市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概述:
新余市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已正式启动,为做好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文件精神,结合《关于组织开展江西省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赣高企认发〔2020〕2号)文件的要求,现将新余市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流程说明如下:
点击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系统登录入口
2020年新余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时间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平台网上和江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平台网上申请材料提交时间为:
第一批:5月21日前
第二批:8月25日前
初审时间:
第一批:6月2日至6月3日
第二批:9月2日至9月3日
初审后将相关意见反馈至各县(区)、开发区(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请申报企业及时按照初审意见修改完善申报材料。
2020年江西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时间
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集中受理各市、县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报送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
(一)网上受理时间
第一批:5月1日-5月5日;
第二批:8月1日-8月21日。
(二)推荐报送时间
第一批:6月1日-6月6日;
第二批:9月1日-9月6日。
请县(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积极宣传,搞好服务。
2020年新余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条件:
认定为新余市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2020年新余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流程:
1. 注册登记
2.申报流程
(一)企业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上述认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
(二)企业注册登记
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取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和“江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平台”(江西省科技厅网站首页)上同时填报的方式。
申请认定的企业请登录以上2个网站,分别进行注册登记。已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过的企业,再次登录时无需重新注册,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即可。
(三)企业填写、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分为网上申请材料、书面申请材料两部分。
1.网上申请材料
企业必须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和“江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平台”分别填写申请材料并提交。各设区市科技局、省直管试点县(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和赣江新区管委会作为推荐单位,须在“江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平台”上,对属地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省高企认定办只接收经初审通过的企业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请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2.书面申请材料
企业在网上成功提交申请材料后,应在线打印申请材料并加盖公章,与相关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形成书面申请材料。
(四)收件和受理
各设区市科技局、省直管试点县(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和赣江新区管委会分别对属地企业申请认定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确定材料完备、真实后,出具推荐函,并将企业书面申请材料集中报送省高企认定办。
(五)专家评审
省高企认定办受理申请材料后,根据《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六)认定报备
省高企认定办依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申请材料进行综合审查(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对符合认定条件的,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七)公示公告
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获得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批复后,由省高企认定办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江西省科技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税局江西省地税局印章)和高新技术企业牌匾,并在“江西省科技厅”网站公告企业名单。
2020年新余市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哪些好处:
新余市
(一) 税 收 优 惠
1、 高新技术企业自被认定之日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7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核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2、 新办的内资高新技术企业,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从投产年度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
新办的中外合资经营和合作经营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含石油、天然气、贵重金属、稀有金属等开采项目),合营期在10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头两年免征所得税。
3、 中外合资经营或合作经营的高新技术企业,外方把分得的利润继续向企业投资,经营期又不少于5年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交纳的所得税;经营期不满5年撤销该项投资的,应追缴已退的所得税款。
4、 内资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按适用税率征收所得税。
2020年新余市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评分标准:
1、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30分
企业拥有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不含商标)。[说明]
1.由专家对企业申报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否符合《工作指引》要求进行评判。
2.同一知识产权在国内外的申请、登记只记为一项。
3.若知识产权的创造人与知识产权权属人分离,在计算知识产权数量时可分别计算。
4.专利以获得授权证书为准。
5.企业不具备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注:如果要拿到30分,必须要有4个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者1个发明专利或者3个实用新型专利。
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30分
最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需四项以上。[说明]
1.同一科学技术成果(专利、版权、技术使用许可证、注册的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在国内外的申请只记为一项。
2.购入或出售技术成果以正式技术合同为准。
3.此项评价可计入技术诀窍,但价值较小的不算在内。从产品或工艺的改进表现来评价技术诀窍等的价值大小(企业可以不披露具体内容)。
4.技术成果转化的判断依据是:企业以技术成果形成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等。
注:如果要拿到30分,必须要有12个技术开发合同或者12个技术服务合同或者12个销售合同(分别针对不同产品)
3、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 20分
(1)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2)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3)开展了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活动;(4)设有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5)建立了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注:以上五个小项全部齐全后,才能拿到20分
4、成长性指标 20分
此项指标是对反映企业经营绩效的总资产增长率和销售增长率的评价(各占10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总资产增长率=1/2 (第二年总资产额÷第一年总资产额+第三年总资产额÷第二年总资产额)-1。
销售增长率=1/2 (第二年销售额÷第一年销售额+第三年销售额÷第二年销售额)-1;
注:总资产和销售每年是递增的,才能达到最高20分
2020年新余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样本:
2020年新余市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注意事项:
一、各县(区)、开发区(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高企认定条件严格把好初审关,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推荐工作。
1、通过现场考察、调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对企业的材料审核把关,确定材料完备、真实后,出具推荐意见函。
2、强化部分技术领域的审核,对国家备案通过率较低的行业(传统食品、广告、传媒、医院、咨询、工程建设、物流等)重点把控。
3、加强知识产权、财务等内容真实性的初审工作。
4、向市科技局出具推荐意见函,并附《新余市申请认定企业信息汇总表》和申报材料的电子版一份。
推荐意见函提交时间:第一批6月4日;第二批9月4日。
二、申请认定企业务必认真学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监督管理的相关条款接受监督管理。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后,必须按时履行如下监督管理要求:
1、填报企业年度研发情况报表:2018年度企业研发项目情况、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规模以上企业可登录“统计联网直报平台”(http://219.235.129.78/dr/queryLoginInfo.do),直接打印带水印的企业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
2、填报火炬计划统计报表:高新技术企业应当在认定后三年内,于每年3月31日前登录科技部火炬计划信息系统(http://tj.ctp.gov.cn/)完成火炬计划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
3、填报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年报:高新技术企业应当在认定后三年内,于每年5月31日前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管理网(http://www.innocom.gov.cn/)完成发展年报的填报工作。
对不履行上述监督管理要求的高新技术企业将做出如下处理:
1、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累计两年未按照规定时限报送企业年度发展情况报表,新余市上报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办公室,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2、取消市科技局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补助经费。
2020年新余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咨询电话:
江西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一)“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平台”技术支持
单 位:江西微博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 邹镒 刘聪
联系电话:0791-88302858
(二)江西省高企认定办地址和联系人
江西省科技厅高新处813室
联系人:刘江 张绪波 雷励 李长禄
联系电话:0791-86253496
传真:0791-86253496
邮箱:jxsgqrdb@163.com
新余市科技局高新处
联系人:赖立明
联系电话:0790-6441060
投诉电话:0790-6441176
2020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需申报材料及附件下载:
企业需按照申报材料样式(省高企网下载)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是可以公开的,不涉及国家安全等保密信息。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附件2:企业承诺书
附件3:中介机构承诺书
附件4:知识产权审核情况表
附件5: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表
附件6:企业职工总体情况说明
附件7:知识产权权属人声明
附件8: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
附件9:科技部门审查情况表
附件10: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
附件1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信息汇总表
附件12: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联系方式表
附件13: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
附件1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形式审查要点
一、事项名称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二、认定依据 (一)《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二)《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
必须在国家各区市科技局、省直管试点县(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和赣江新区管委会作为推荐单位,须在“江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平台”上,对属地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省高企认定办只接收经初审通过的企。。。
新余市科学技术局,为市人民政府主管科学技术工作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全市科技计划、科技投入、科技成果、科技考核、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宏观管理、组织协调、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等,推动全市科技进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