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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温州市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概述:
点击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系统登录入口
2019年温州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时间
鹿城区、龙湾区(高新区)、瓯海区、洞头区、浙南产业集聚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及市直属单位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初审推荐工作由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1.企业申报截止时间和申报要求
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两批办理,申报单位分别于6月15日、8月1日前在国家和省网络申报系统上注册申报、上传相关附件,并将纸质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一式四份寄送至辖区科技部门。
2.其他事项
区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应当做好申报工作的服务和指导,按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形式审查要点进行审查,提高申报质量,分别在6月25日前、8月15日前将《同意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报各自市级上级部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6月28日前、8月27日前以成员单位会审的形式确定推荐上报名单。
2019年浙江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时间
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集中受理各市、县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报送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
第一批:7月15日
第二批:8月31日
申请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企业向所在地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2019年温州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条件:
认定为温州市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在温州市境内登记注册一年以上,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且有健全的生产、技术、质量、财务、安全等管理制度及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
(二)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五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1项以上 (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三)企业上年度末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5%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的5%以上。
(四)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3%以上。
(五)企业上年度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50%以上。
第五条 申请与认定工作程序
(一)企业自愿申请,填写《温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县(市、区)科技局、温州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形式审核后报温州市科技局。
(二)温州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视情进行实地考察,确定拟认定名单。拟认定名单在温州市科技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后没有异议的,由温州市科技局发文公布并颁发铜牌和证书。
(三)温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原则上实行定期受理,每年认定一次。
(四)申报温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以下相关附件证明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知识产权证明(独占许可合同)、生产许可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企业开展科技活动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的说明,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花名册;
4、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列表说明,以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列表说明;
5、相关管理制度。
2019年温州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流程:
1. 注册登记
2.申报流程
(一)自我评价
申报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二)网上申报
1.“国网”提交材料。新申请认定的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以下简称“国网”)完成注册登记。认真阅读相关提示后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国网”仅需上传“申请书封皮”,其他附件统一在“省网”上传),并下载《申请书》PDF版本,提交至地方认定管理机构。
2.“省网”提交材料。企业使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省网”(无政务服务网账号先完成注册,原“省网”账号停止使用),填写企业自评表,对照申报材料清单上传相关附件(只支持非加密PDF格式),附件要求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且与纸质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上报材料不涉密。纸质材料按清单顺序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每一部分用彩页分割,封页采用A4白色铜版纸装订,加盖页码,并提交至属地科技部门备案。
(三)地方汇总
地方科技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充分发挥对当地企业发展情况熟悉的优势,对辖区内申请认定企业的申报材料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的形式由各地认定管理机构自行选择。
通过形式审查,并经各地认定管理机构商议同意推荐申报的企业由各地认定管理机构登录“省网”填写审查意见逐一提交,汇总生成“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纸质加盖认定领导小组公章(无领导小组章也可加盖三部门公章)报省认定办,一式1份。
2019年温州市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哪些好处:
温州市
加大科技型企业培育力度。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新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于认定的次年对上年度获得的银行贷款,按不超过基准利率的50%对500万元额度以内的贷款给予贴息补助。
在孵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一家给予所在孵化器(众创空间)10万元奖励。
市内外企业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兴办高新技术企业的,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年度起连续三年给予企业奖励,奖励额度参照企业所得环比上年新增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的总额确定,市外一斤(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从迁入年度起三年内享受同等待遇并优先安排供地。
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该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21日。
(一) 税 收 优 惠
1、 高新技术企业自被认定之日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7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核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2、 新办的内资高新技术企业,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从投产年度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
新办的中外合资经营和合作经营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含石油、天然气、贵重金属、稀有金属等开采项目),合营期在10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头两年免征所得税。
3、 中外合资经营或合作经营的高新技术企业,外方把分得的利润继续向企业投资,经营期又不少于5年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交纳的所得税;经营期不满5年撤销该项投资的,应追缴已退的所得税款。
4、 内资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按适用税率征收所得税。
2019年温州市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评分标准:
1、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30分
企业拥有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不含商标)。[说明]
1.由专家对企业申报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否符合《工作指引》要求进行评判。
2.同一知识产权在国内外的申请、登记只记为一项。
3.若知识产权的创造人与知识产权权属人分离,在计算知识产权数量时可分别计算。
4.专利以获得授权证书为准。
5.企业不具备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注:如果要拿到30分,必须要有4个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者1个发明专利或者3个实用新型专利。
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30分
最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需四项以上。[说明]
1.同一科学技术成果(专利、版权、技术使用许可证、注册的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在国内外的申请只记为一项。
2.购入或出售技术成果以正式技术合同为准。
3.此项评价可计入技术诀窍,但价值较小的不算在内。从产品或工艺的改进表现来评价技术诀窍等的价值大小(企业可以不披露具体内容)。
4.技术成果转化的判断依据是:企业以技术成果形成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等。
注:如果要拿到30分,必须要有12个技术开发合同或者12个技术服务合同或者12个销售合同(分别针对不同产品)
3、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 20分
(1)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2)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3)开展了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活动;(4)设有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5)建立了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注:以上五个小项全部齐全后,才能拿到20分
4、成长性指标 20分
此项指标是对反映企业经营绩效的总资产增长率和销售增长率的评价(各占10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总资产增长率=1/2 (第二年总资产额÷第一年总资产额+第三年总资产额÷第二年总资产额)-1。
销售增长率=1/2 (第二年销售额÷第一年销售额+第三年销售额÷第二年销售额)-1;
注:总资产和销售每年是递增的,才能达到最高20分
2019年温州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样本:
2019年温州市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注意事项:
各县(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初审推荐工作由各县(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申报受理截止时间由各县(市)自行商定,但第一批需在6月29日、第二批需在8月29日之前将申报备案资料(附件4)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和备案。
请各有关单位组织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通知相关企业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web/)和“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202.107.205.11:8612/)上分别进行注册申报。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做好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执行。
2019年温州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咨询电话:
浙江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李 易
电 话:0571-87054033
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省科技厅高新处
温州市网上填报咨询:
温州市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咨询电话:88962056,88222851
办理地点:温州市市府路市科技馆南楼三楼301室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其它季节: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温州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联系方式
温州 |
温州市本级 |
林海 |
0577-88962090 |
温州市鹿城区 |
周安琪 |
0577-56987751 |
|
温州市龙湾区 |
谷知坚 |
0577-86968776 |
|
温州市瓯海区 |
周成春 |
0577-88539325 |
|
温州市洞头区 |
戴志浩 |
0577-63489510 |
|
永嘉县 |
范振中 |
0577-67223832 |
|
平阳县 |
潘小丽 |
0577-58193062 |
|
苍南县 |
黄圣晔 |
0577-68881629 |
|
文成县 |
徐聪 |
0577-59026599 |
|
泰顺县 |
潘彤霆 |
0577-67589016 |
|
瑞安市 |
戴荣亮 |
0577-65839270 |
|
乐清市 |
游晓霞 |
0577-62555172 |
|
温州市开发区 |
孙维嘉 |
0577-85851829 |
2019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需申报材料及附件下载:
企业需按照申报材料样式(省高企网下载)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是可以公开的,不涉及国家安全等保密信息。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附件2:企业承诺书
附件3:中介机构承诺书
附件4:知识产权审核情况表
附件5: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表
附件6:企业职工总体情况说明
附件7:知识产权权属人声明
附件8: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
附件9:科技部门审查情况表
附件10: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
附件1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信息汇总表
附件12: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联系方式表
附件13: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
附件1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形式审查要点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浙江省行政区域内(除宁波市以外)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适用对象:法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
一、事项名称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二、认定依据 (一)《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二)《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
(一)贯彻实施创新发展战略,拟订全市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市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