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电子税务局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三(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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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三(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

1     功能概述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坐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的,应按房地产所在地分别申报纳税。纳税人因经常发生房地产转让而难以在每次转让后申报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以定期进行纳税申报,具体期限由税务机关根据情况确定。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及规定的期限缴纳土地增值税。

2     操作步骤

1     进入方式:

1)登录吉林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土地增值税申报】—【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三(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点击进入界面。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三(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

2     点击税源标志空白栏回车,选择税源详细信息,如选择房源信息,系统弹出已登记的土地选择框,选择税源,点击【确定】。

选择税源详细信息

系统弹出已登记的土地选择框

3     选择征收相关品目,填写申报有效数据,点击【申报】按钮,确认数据录入无误。系统提示,申报成功,提示是否进行网上扣款。点击【是】跳转到【税款缴纳】-【联合缴款】页面进行缴税

提示是否进行网上扣款

吉林省电子税务局办税登录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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