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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功能概述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坐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的,应按房地产所在地分别申报纳税。纳税人因经常发生房地产转让而难以在每次转让后申报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以定期进行纳税申报,具体期限由税务机关根据情况确定。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及规定的期限缴纳土地增值税。
2 操作步骤
1、 进入方式:
1)登录吉林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土地增值税申报】—【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三(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点击进入界面。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2、 点击税源标志空白栏回车,选择税源详细信息,如选择房源信息,系统弹出已登记的土地选择框,选择税源,点击【确定】。
3、 选择征收相关品目,填写申报有效数据,点击【申报】按钮,确认数据录入无误。系统提示,申报成功,提示是否进行网上扣款。点击【是】跳转到【税款缴纳】-【联合缴款】页面进行缴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范电子税务局建设工作要求,我局开发建设了“吉林省电子税务局”,并已正式上线运行,原“吉林省网上税务局”将于近期停用。打开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的门户网站(网址:http://。。。
2016年12月28日,吉林政务服务“一张网”正式上线启动。这标志着我省初步建成了集信息公开、网上咨询、网上互动、网上监管、网上支付等功能于一体的政务服务办事平台,形成了以政务云平台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