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电子税务局非居民企业据实申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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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据实申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1     功能概述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如实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正常经营的,无论盈利或者亏损,应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终止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并汇算清缴,结清应应退税款。企业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应当在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申报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申报期限。

本模块对核定(据实申报)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进行年度纳税申报。

2     操作步骤

1     进入方式:

1)登录吉林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非居民企业据实申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点击菜单进入申报页面。

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非居民企业据实申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2     在申报页面中,选择居民国(地区)名称及代码,选择‘所属时期起’,并填写需要申报的相关附表。

选择居民国(地区)名称及代码

3     录入附表期间费用明细表,点击【确定】。

录入附表期间费用明细表

4     录入弥补亏损附表,点击【确定】。

录入弥补亏损附表

5     分别录入申报表的主、附表信息后,点击【申报】按钮,确认数据录入无误。系统提示,申报成功,提示是否进行网上扣款。点击【是】跳转到【税款缴纳】-【联合缴款】页面进行缴税。

提示是否进行网上扣款

3     注意事项

1     纳税人在进行非居民企业(据实申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前,必须先做完非居民企业(据实申报)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

2     在征收域里面走其他纳税核定流程(适用于非居民),核定征收方式为据实申报。

吉林省电子税务局办税登录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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