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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功能概述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二)本功能也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受托代征方和自然人等缴税主体社会保险费缴费人的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三)本功能也适用于存款账户账号的变更。
1、 进入方式:
1)登录吉林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点击进入界面。
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2、 点击【增行】,编辑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内容。如变更,则必须填写变更日期
3、 编辑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提示保存成功,点击【确定】
4、 点击【下一步】按钮,跳转至上传附送资料页面
5、 点击【上传】按钮,跳转至附列资料上传页面。点击上传,选择本地文件后,点击确定。
6、 附列资料逐个上传完毕,点击【提交】按钮,系统将提示提交成功,该申请提交到
税务机关系统中,申请操作全部完成。
3 注意事项
1、 当纳税人存款账户变更内容涉及三方协议信息的,纳税人应申请变更三方协议。
2016年12月28日,吉林政务服务“一张网”正式上线启动。这标志着我省初步建成了集信息公开、网上咨询、网上互动、网上监管、网上支付等功能于一体的政务服务办事平台,形成了以政务云平台为支撑。。。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范电子税务局建设工作要求,我局开发建设了“吉林省电子税务局”,并已正式上线运行,原“吉林省网上税务局”将于近期停用。打开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的门户网站(网址: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