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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乌鲁木齐市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概述:
点击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系统登录入口
2019年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计划分三批进行:
申请第一批认定的企业申报材料应于2019年5月30日前完成系统内上报;
申请第二批认定的企业申报材料于2019年7月30日前完成系统内上报;
申请第三批认定的企业申报材料于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系统内上报。
2019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计划分三批进行。
第一批认定的企业申报材料于2019年5月30日前上报;
第二批认定的企业申报材料于2019年7月30日前上报;
第三批认定的企业申报材料于2019年9月30日前上报。
2019年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条件:
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域内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在乌鲁木齐市境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2019年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流程:
(一)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
(二)注册登记。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注册过的无需重新注册),科技部火炬中心统一审核并激活帐号。
(三)企业应按时完成网上认定申请材料的编制,在线打印生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PDF文件,并按要求(新疆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装订清单)装订成册(正本一册),经所在地科技局审核推荐后在每批次截止时间之前报送至自治区科技厅高新处。
(四)各地(州、市)科技局、有关园区科技局对辖区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进行审验,并为企业开具推荐函,存在严重失信以及其他严重违规违法行为的企业不得推荐。生产建设兵团辖区企业在征求兵团科技局同意后报送。
(五)新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技术与财务专家,按照技术领域分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认定意见,确定认定企业名单,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公示、核发证书编号、颁发证书。根据《认定办法》、《工作指引》有关规定,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要求
一、中介机构应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相关规定的要求,真实性、准确性的出具报告。
二、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必须加盖骑缝章或每页加盖审讫章,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的附表亦应加盖中介机构审讫章或公章,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应在报告上签名盖章;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报告上应有“审计报告防伪标识”。
三、企业相关负责人应在报告附表上签章,同时加盖企业公章。
四、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要求审计或鉴证以下内容:
(一)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1. 产品(服务)收入及其分项明细;
2. 技术性收入及其分项明细(包括:技术转让收入、技术服务收入、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
3.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之和;
4.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之和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值;
5. 主要产品(服务)收入总和占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比值。
(二)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
1. 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
2. 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值;
3. 研究开发费用结构及其分年度分项明细。
五、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要求对企业编制的附表1、附表2、附表3及编制说明等内容发表审计或鉴证意见。
2019年乌鲁木齐市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哪些好处:
乌鲁木齐市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各类补贴及优惠政策大全》,对同时满足乌鲁木齐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等条件且贡献突出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不低于300万元的奖励。
(一) 税 收 优 惠
1、 高新技术企业自被认定之日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7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核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2、 新办的内资高新技术企业,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从投产年度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
新办的中外合资经营和合作经营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含石油、天然气、贵重金属、稀有金属等开采项目),合营期在10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头两年免征所得税。
3、 中外合资经营或合作经营的高新技术企业,外方把分得的利润继续向企业投资,经营期又不少于5年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交纳的所得税;经营期不满5年撤销该项投资的,应追缴已退的所得税款。
4、 内资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按适用税率征收所得税。
(二)财政和信贷扶持
1、 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由省财政厅、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共同管理,专项用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主要工业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也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专款,用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2、 省内各专业银行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技术改造及科技开发贷款实行单列,在每年的信贷计划中切块安排。专业银行切块安排后,信贷规模不足时,人民银行应予优先调剂。
3、 鼓励省外金融机构、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直接投资,允许非银行金融机构直接或接受委托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进行投资。
4、 鼓励高新技术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吸引境外投资,争取境外政府或银行贷款。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面向社会发行债券、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按照国家的规定实行股份制经营并发行股票。
5、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高新技术企业可免购国家重点建设债券。
6、 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经营性基本建设项目,按照统一规划安排建设,优先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7、 高新技术企业用于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和生产的仪器、设备,经财政部门批准,可实行快速折旧,其折旧年限在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基础上缩短50%。
8、 企业可按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5%提取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费用。用于集成电路、程控交换机、软件、电子计算机4种产品的技术开发费,其比例可提高到销售收入的10%。
2019年乌鲁木齐市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评分标准:
1、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30分
企业拥有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不含商标)。[说明]
1.由专家对企业申报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否符合《工作指引》要求进行评判。
2.同一知识产权在国内外的申请、登记只记为一项。
3.若知识产权的创造人与知识产权权属人分离,在计算知识产权数量时可分别计算。
4.专利以获得授权证书为准。
5.企业不具备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注:如果要拿到30分,必须要有4个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者1个发明专利或者3个实用新型专利。
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30分
最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需四项以上。[说明]
1.同一科学技术成果(专利、版权、技术使用许可证、注册的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在国内外的申请只记为一项。
2.购入或出售技术成果以正式技术合同为准。
3.此项评价可计入技术诀窍,但价值较小的不算在内。从产品或工艺的改进表现来评价技术诀窍等的价值大小(企业可以不披露具体内容)。
4.技术成果转化的判断依据是:企业以技术成果形成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等。
注:如果要拿到30分,必须要有12个技术开发合同或者12个技术服务合同或者12个销售合同(分别针对不同产品)
3、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 20分
(1)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2)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3)开展了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活动;(4)设有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5)建立了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注:以上五个小项全部齐全后,才能拿到20分
4、成长性指标 20分
此项指标是对反映企业经营绩效的总资产增长率和销售增长率的评价(各占10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总资产增长率=1/2 (第二年总资产额÷第一年总资产额+第三年总资产额÷第二年总资产额)-1。
销售增长率=1/2 (第二年销售额÷第一年销售额+第三年销售额÷第二年销售额)-1;
注:总资产和销售每年是递增的,才能达到最高20分
2019年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样本:
2019年乌鲁木齐市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注意事项:
(一)新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与各地(州、市)科技局共同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相关培训工作,请拟申报企业积极参加并关注有关科技局通知。
(二)企业提供材料务必真实、有效,留存的认定申请材料及相关备查证明材料应做好归档。对于申报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提供虚假信息、偷税漏税等行为,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严肃处理并通报相关主管部门。
(三)出具专项报告的会计、审计、税务事务所须符合《工作指引》对中介机构的规定条件,应坚持原则,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在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并通报相关主管部门。
(四)自主编制申报材料是企业组织管理水平的体现,新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指定、不推荐任何商业服务机构。请申报企业警惕各类乱打旗号、招摇撞骗的商业服务机构,并及时向新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一经查实,将向社会公布,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企业名称等核心信息发生变化的,务必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内完成“核心信息修改(更名)”处理,再进行认定申请。
更名请联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促进会0991-4592860,4504198。
2019年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一)关于母子公司、总分机构申报主体问题
申请认定的企业必须是独立的法人企业,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主体一致。母子公司若均符合条件应分别申报。母子公司的情况相互独立,专利、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不能合并计算。母公司申报时若是合并报表,应有单独体现母公司的财务数据。实行总分机构汇总纳税的企业,只能以总机构申报,应包含分支机构所有情况。
(二)关于年度审计报告问题
1. 年度审计报告份数。原则上,企业每个会计年度均应审计,出具一份年度审计报告,三个年度应出具三份审计报告。对于因上市需要等特殊原因,企业两年或三年财务数据在一个审计报告体现的,企业需在申报材料中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2. 年度审计报告防伪标识问题。原则上,在我省执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均应纳入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监管,粘贴防伪标识。对于外省中介机构出具的未粘贴防伪标识的年度审计报告,应由该会计师事务所将相关情况报省注协统一备案。
(三)关于出具专项报告中介机构备案问题
1、为企业申报高企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的中介机构应同时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对中介机构规定的三个条件:“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省认定机构不予认可。
2、2019年将继续由省注协、省税协对拟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的中介机构的资质进行核实,经核实并公告的中介机构可供2019年认定申报企业选择。2018年已公布的财税中介机构名单仍可供今年第一批申报企业选择参考。
3、企业在报送高企认定申报材料时要同时提交财税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签订的协议印章页。对高企认定申报提供虚假鉴证材料的中介服务机构,将纳入社会诚信管理并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能从事相关服务。
(四)关于企业创新能力鉴证问题
1、企业创新能力评价指标证明材料收集整理原则上应由企业安排内部科研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负责。企业研发创新成果先进性、适用性,以及其科技项目成果验收、成果转化效能应由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学会,以及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鉴证机构或技术成果合作、需求和受让方出具证明。
2、企业获得政府科技立项或自主研发项目应建立完整的立项、研发、成果转化过程管理档案。企业科技立项及其成果转化,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及财政奖补等税收优惠政策,填报高企年报等情况将作为评价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关于补正材料等时限问题
高企认定评审时存疑的企业,由省认定办通知其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补充相关佐证材料,统一进行一次性复核,必要时将进行实地核查。
(六)关于企业信息变更问题
企业重新申报认定高企发生名称、经营范围等信息变更或异地搬迁的,需在系统中提交变更申请,并根据规定提交相关纸质证明材料至省认定办,经审核、公示、确认后才能进行系统申报认定。首次在系统中注册并已进行了高企认定申报的企业发生名称和核心信息变更,需在系统中填报变更信息,经省认定办审核确认后,才能进行认定评审。
(七)关于企业申报认定咨询问题
企业咨询高企申报认定政策和实操问题,可登录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厅网站,在首页点击进入“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信息平台”政策法规栏目了解。高企认定结果文件网上发布15个工作日后,企业可到所属辖区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领取高企证书、牌匾。
2019年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咨询电话:
新疆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促进会:
李亚婕 王付娟 0991-4592860 4504198
新疆自治区科技厅高新处:
常晓晖 0991-3832818
认定咨询QQ群:68061097(申请入群时注明企业名称和姓名)
通知及附件下载地址:www.xjkjt.gov.cn 通知公告栏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科学一街353号自治区科技厅
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局
联系人:冯峥宇,张 磊
联系电话:0991-2824360,0991-2313224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需申报材料及附件下载:
企业需按照申报材料样式(乌鲁木齐市高企网下载)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是可以公开的,不涉及国家安全等保密信息。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附件2:企业承诺书
附件3:中介机构承诺书
附件4:知识产权审核情况表
附件5: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表
附件6:企业职工总体情况说明
附件7:知识产权权属人声明
附件8: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
附件9:科技部门审查情况表
附件10: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
附件1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信息汇总表
附件12: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联系方式表
附件13: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
附件1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形式审查要点
一、事项名称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二、认定依据 (一)《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二)《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