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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代开发票需作废的,可在此功能模块作废已代开的当月发票。
进入方式:【首页】-【发票办理】-【发票代开】-【代开发票作废】选择对应需要作废的发票点击“作废”即可,如图所示:
1、已经取出实物票,作废发票需携带发票全部联次前往办税大厅作废。
2、已扣税款的代开申请,该作废功能也暂不能使用。
3、跨月发票不能进行作废处理,只能通过开具红字发票的方式冲减当期收入完成抵销。
为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为您提供“办税不见面”优质高效的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建设规范,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将于2019年8月1日在海口市高新区和、海口市保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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