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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描述
本模块适用于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50号文件规定的情形,申请继续抵扣增值税进项。
操作说明
选择【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申请】菜单。
填写申请信息,并选择对应的扣税凭证填写明细后,点击【附送资料】上传附件。
选择通过本地或手机上传资料,也可选择已上传至资料库的常用资料。
完成申请表填写和附件上传后,点击【保存】,暂存已填写内容;点击【下一步】则提交申请信息,等待税务机关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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