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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概述
已向税务机关备案可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的纳税人,可申请作废此备案。。
(二)操作流程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办税桌面】—【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印制发票】—【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备案作废】或直接搜在搜索栏搜“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备案作废”
1.进入界面
功能入口:【办税桌面】—【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印制发票】—【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备案作废】
2.填写申请表
(1)界面自动带出纳税人基本信息。
(2)选择要作废的备案。
(3)点击【下一步】,转到选择办理方式界面。
(4)选中“全流程无纸化”,点击“下一步”。
(5)上传附报资料,“拍照上传”需要安装“手机APP客户端”。
(6)预览提交。
预览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
(7)完结。
点击【完结】按钮,关闭该界面。提交的申请表可在首页【文书结果查询及领取】模块进行查询。
(三)办理条件
1.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备案申请监控规则
1.1纳税人为非正常户(或已注销)不能办理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备案申请业务。
1.2存在一份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备案申请未办结,纳税人不能申请另一份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备案文书。
1.3不存在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备案数据时提示“该纳税人没有需要作废的印制本单位名称发票申请”
2.数量、份数/单位规则
2.1录入的数量、份数/单位,必须为正整数
(四)注意事项
1.没有办理过【印有办单位名称发票备案申请】的纳税人无法办理此业务,不存在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备案申请是提示“该纳税人没有需要作废的印制本单位名称发票申请”。
2.申请该事项的纳税人,需要事前刻制发票专用章。如果纳税人选择“无纸化办理方式”,纳税人须具备“法人”、“财务负责人”与“办税人”三者其中一个人持有深圳本地的手机号码,如果没有,提醒纳税人前往前台办理税务登记变更事宜。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用户协议 一、 用户在使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建设的“电子税务局”网站(http://dzswj.szgs.gov.cn,下称“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