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社会保险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全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服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会同财政部门编制省本级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执行国家和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标准,拟订全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则、流程标准,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指导全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业务,承办全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会计、统计、精算及分析工作;承担省本级养老、工伤保险关系转移工作。
(四)承担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稽核内控工作;指导全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法律事务。
(五)指导全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档案管理,负责统筹全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维。
(六)负责省属、军队驻穗、中央驻穗单位职工养老、工伤保险经办业务。
(七)负责确定省本级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负责追偿省本级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基金。
(八)执行省本级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和省政府授权支付的各项资金的财政预算及财务管理。
(九)承担全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全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系统精神文明和行风建设。
(十)负责省属驻穗和部分中央驻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和职业年金经办管理工作,指导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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