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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概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操作步骤】
1.进入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界面
【办税桌面】—【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2.填写申请表
(1)界面自动显示纳税人基本信息。
(2)点击【增加】按钮可以增加数据,点击【删除】按钮可以删除数据。
(3)账户性质、行政区划等字段可以由下拉框选择.
(4)点击【下一步】,转到选择办理方式界面。
3.上传附报资料
4.预览提交
5.完结
点击【完结】按钮,关闭该界面。提交的申请表可在首页【文书结果查询及领取】模块进行查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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