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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北京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季缴纳,于每季末15日内申报.
操作方式
第一步:进入首页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第二步:进入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找到“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优化版)”。
1.1. 基础信息
点击“填写申报表”,进入该界面:
1、点击查询按钮,可以查询该用户下的所有税源基础信息。
2、点击新增按钮,进入新增土地信息界面:
录入信息,点击保存或者不保存时点击关闭按钮即可。
3、在查询界面,点击数据的操作中的维护土地信息,可以进行土地信息的修改,界面如下:
4、点击维护应税信息,可以对土地信息进行完善,增加减免信息等,还可以对土地信息进行变更,界面如下:
在该界面中,选中一条数据,点击变更,查看详细信息,如果要新增减免信息,可以点击新增按钮,录入减免信息,点击保存即可,还可以选中填写的减免信息点击删除按钮进行删除,界面如下:
1.2. 纳税申报
点击“申报”填写信息:
点击“申报”填写信息:
点击查询,查询基础税源信息
1.4. 申报查询
点击“申报”进入申报查询页面:
点击“查询”查询申报信息:
北京市电子税务局正常提供“我要办税”“我要查询”“互动中心”“公众服务”等业务办理功能,常用涉税业务均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我们还为您提供了套餐式的办理方式,包括“新办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