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电子税务局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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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企业在纳税年度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和税务机关规定的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如实、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完整、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操作说明

1.    环境要求

建议本地浏览器版本Internet Explorer 9或以上版本。

2.    基本操作说明

2.1            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2.1.1 业务概述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企业在纳税年度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和税务机关规定的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如实、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完整、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2.1.1.1     功能描述

本功能由纳税人在北京市电子税务局发起,为纳税人提供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的网上申报的功能。

2.1.1.2     操作说明

  1. 操作人员进入网站后,点击【登录】选择企业采取不同登录方式,登录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登录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进入【按期应申报】界面。

进入【按期应申报】界面

  1. 选择要申报的税种,点击【填写申报表】,进入表单页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报表。

选择要申报的税种

      若纳税人近期有税费种认定、纳税人资格、备案等发生变动,页面展现清册与实际所需不符的,需要点击页面的蓝色字体“重置申报清册”,重新生成应申报清册。

重置申报清册

  1. 填写企业基础信息表,无误后点击【保存】按钮
  2. 选择需要填写的表单,点击【下一步】

选择需要填写的表单

 

  1. 在【填写申报表】页面,左侧为所有报表列表展示,点击表单可进行切换;点击小竖条可隐藏报表列表,再点击可显示。

 

填写申报表

      填写报表后,若不想立即申报,则可点击[暂存],下次打开报表即会带出填写的数据。

      若带出的表单或者表单数据不正确,点击【重置】,重新加载表单填写数据。

重新加载表单填写数据

  1. 操作人员填写完申报表,点击【申报】按钮,提交申报数据。

  1. 点击【申报】,出现【申报结果】,完成申报操作。

 

  1. 关闭该申报页面后,点击[刷新],在操作下显示已申报。

  1. 操作人员可在【申报查询及打印】模块,对申报的报表进行查询打印。

      输入“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点击“查询”。

      点击“下载PDF”,可“打开”或“保存”报表。

  1.          若操作人员发现表单填写有误,可在【申报作废】模块,作废报表。

      输入“申报日期起止”“税款所属期起止”,点击“查询”。

      查询出申报的报表,点击“申报作废”。

      填写作废原因,点击“作废提交”进行作废。

 

11.点击左侧栏“税费缴纳”选择任意一种方式进行缴款


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登录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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