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电子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操作流程说明

中国政务服务网  •  • 来源:河北省税务局  • 关注:6140

【业务概述】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以通过该模块申请代开。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代开申请】。

2、填写发票信息

页面以发票票样的形式展现,纳税人可直接在上面填写。

(1) 购买方信息

可直接在页面填写购买方纳税人信息,也可先在通讯录中填写。若直接在页面填写,则点击【下一步】时可确认是否将购买方信息保存至通讯录,保存后下次即可直接从购买方通讯录导入。

打开购买方通讯录,点击【增加】,可添加新的购买方到通讯录中;(购买方为省内纳税人,则在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会自动带出相关信息,请及时修改不正确信息。省外购买方信息需手工录入。)

选中已有付款方,点击【修改】,可修改所选择的付款方信息;可点击【删除】,删掉选中的付款方。

(2)劳务及货物信息

A、 纳税人需在下拉框中选择征收品目,也可输入关键字模糊搜索后选择;

B、 页面可填写8条货物及劳务信息,红色*为必填项。输入数量和单价后,系统会自动计算金额、税额、合计等信息。如不清楚金额(不含税),纳税人也可直接填写金额(含税)。

C、 若开票的货物劳务信息超过8条,则需下载发票清单进行填写,填写完毕后导入网上税务局即可。

(3)销售方信息

界面底部会自动带出销售方纳税人基本信息。默认带出缴款账户信息,地址和电话可修改。如有需要,可填写备注、收款人、复核人等信息。开票信息填写完毕,即可点击【下一步】,转到上传附报资料页面。   3、上传附报资料

附报资料并非必报要求,如果纳税人已经实名认证,可直接点击【下一步】,转到预览提交界面。

4、预览提交

在预览页面,请仔细核对代开发票申请信息,如需修改请返回填写开票信息页面,如确认无误即可点击【提交】。

5、审核中

若您逾期未认定一般纳税人或应认定未认定一般纳税人,则需税务机关审核通过才能开具发票。若您不属于以上两种情况,则系统会自动跳过此步骤,您的申请无需审核,可直接到自助终端开具发票。


【业务概述】

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可以通过该功能模块查询代开过的记录,并且可以打印清单。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历史代开记录查询】。

2.查询

点击【历史代开记录查询】,页面初始化自动查询出登录纳税人一个月内的代开记录,点击【三个月】、【六个月】,可查询纳税人近三个月、六个月的代开记录;点击操作列【查看详情】,可查看代开发票的详情。如果查询结果为未缴款的代开发票申请则可点击【作废申请】。


【业务概述】

纳税人提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申请后,申请的发票还未缴款前,可作废此代开申请。

1、功能入口

【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作废】。

2、作废

点击【作废】,弹出下图,点击操作列【作废申请】按钮,选中需作废的代开发票申请记录,点击确定即可作废未缴款的代开申请。

【业务概述】

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后,可以通过该模块缴款。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缴款】

2、缴款记录查询

点击操作列的“查看详情”字样,会跳转到应纳税款信息页面

3、应纳税款信息页面增值税缴款

在应纳税款信息页面,会看到增值税和附加税的信息。点击操作列的“缴税”字样,将提示“是否确定缴款?”,点击确定将跳转到税款支付弹窗,点击【缴税】按钮将跳转到银联支付页面进行支付。若点击确定后查询税费信息失败则提示:“未查询到税费明细信息,您已通过其他渠道缴款或者之前缴款失败,请去大厅缴款!”。

4、应纳税款信息页面附加税缴款

河北省电子税务局登录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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