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电子税务局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操作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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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业务概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业务流程】

1、功能入口

【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备案】

河北省电子税务局功能页面

点击【增加】按钮可以增加数据,点击【修改】按钮可以修改数据,点击【删除】按钮可以删除数据。

点击【增加】按钮,会出现您是否已办理开户许可证界面框。

情景一:如果纳税人已有开户许可证,则点击【是】,系统进入存款账户账号详细信息界面,首次备案,缴税账号默认为“是”,非首次备案,缴款账号默认“否”。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缴税账户。账户性质按实际选择、账户名称、行政区划的内容可以自动带出,其余信息需纳税人填写。

情景二:如果纳情景而税人没有开户许可证,则点击【否】,系统进入存款账户账号详细信息界面,自动生成账户性质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且不可更改,行政区划、开户行等字段可以由下拉框选择,其余信息需纳税人填写,点击【下一步】,转到填写界面。

填完信息后,点击“保存”,将显示在列表中。

3、预览提交

点击“下一步”,将在“预览提交”中显示已经提交的信息。

点击【提交】,则会向用户进行友好提示。

4、完成

点击【确定】,则完成备案。纳税人可看到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已成功提交。

5、修改存款账户备案信息

(1)选择其中一条备案信息,点击【修改】按钮,用户可以修改已经备案银行账号的信息。

点击【保存】后,将完成修改。涉及三方协议变更的,需做相应的三方协议重签。

(2)选择其中一条备案信息,点击【删除】按钮,用户可以删除。

【注意事项】

1、没有存款账户账号信息,不能点击操作“修改”、“删除”;

2、如果纳税人增加的账户信息中“缴税账号”选择“是”,则会在完成中显示“去签订三方协议”。签订三方协议,详见下文对应模块。

3、个体工商户使用个人银行卡做存款账户备案的,账户名称为持卡人姓名。请仔细核对。

河北省电子税务局登录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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