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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扣税凭证因客观原因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时,通过该功能申请继续抵扣。
1、 进入方式:进入方式:1)辽宁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增值税抵扣凭证管理】-【未按期申报增值税凭证抵扣管理】,点击“未按期申报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申请”进入界面。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2、 点击需要继续抵扣的发票类型后,点击“增行”,填写“已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和“申请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3、 填写后,点击保存。保存成功后,点击下一步,进入附送资料报送界面。
4、 在“必报资料”栏次后,点击“上传”后点击“选择文件”,选择上传资料,点击“确定”。
5、 资料上传完毕后,点击“提交”,即可提交到税务局端等待受理。
1、纳税人必须为一般纳税人。
2、造成未按期抵扣凭证的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
(二)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封存纳税人账簿资料,导致纳税人未能按期办理申报手续;
(三)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导致纳税人未能及时取得认证结果通知书或稽核结果通知书,未能及时办理申报抵扣;
(四)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未能按期申报抵扣;
(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辽宁省电子税务局系统,依据总局电子税务局规范,实现统一渠道、统一地址、统一登录、统一界面、原国地税电子税务局全部功能一站办理、待办事项和通知消息集成、主要关联业务的一次办理,并且提供了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