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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1、 进入方式:1)【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行为税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2、 系统会自动带出需要报送的税源项目和相关减免信息。
3、 点击左上方“主附表树”,选择附表“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减免税附表”可查看申报减免税信息。
4、 点击附表“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明细附表”可查看当往期申报明细信息。
5、 点击申报表上方“税源信息维护”按钮,进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页面,可以查看税源明细信息,并且可以增加税源信息或终止纳税义务。
6、填写申报表下方“办理人员身份证件类型”“办理人员身份证件号码”“是否代理申报”等信息,确认申报信息无误后,点击 “申报”按钮,提示“申报成功,当前纳税人申报凭证序号为:XXXXXXXXXXXXXX ,应缴纳税款为:XXX元。是否需要调用网上扣款?请于XXXX年XX月XX日前及时缴纳税款,超过规定的缴纳期限缴款的,将从税款滞纳次日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点击“是”按钮可以进行后续网上扣款,点击“否”按钮,结束本流程。
1、 由于该用例申报的所有数据均来自“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采集的信息,税款所属期自动带出,因此,只需录入纳税人相关信息即可。
2、 如需申报错误更正,必须先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修改相应税源信息。
3、 若申报出现错误,可以点击申报表上方 “作废”按钮,作废本次申报。
辽宁省电子税务局系统,依据总局电子税务局规范,实现统一渠道、统一地址、统一登录、统一界面、原国地税电子税务局全部功能一站办理、待办事项和通知消息集成、主要关联业务的一次办理,并且提供了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