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电子税务局房产税申报操作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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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申报

1 功能概述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特殊情况除外)。房产税从价计征,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纳税义务人应根据税法要求,将现有房屋的坐落地点、结构、面积、原值、出租收入等情况,据实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按规定纳税。

2 操作步骤

1     进入方式:1)【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行为税申报】-【房产税申报】,点击菜单进入界面。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房产税申报

2     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相关信息,当前纳税人名下的税源信息,直接将需要报送的税源项目以及相关减免信息带出。

3     点击左上角【主附表树】,选择附表“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可查看税收项目的详细减免信息。

4     点击附表“房产申报从价计征明细表”可查看税收项目的当往期详细申报信息。

5     点击附表“房产申报从租计征明细表”可查看税收项目的当往期详细申报信息。

6     点击申报表上方“税源信息维护”按钮,进入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页面,可以查看税源明细信息,并且可以增加税源信息或终止纳税义务。

7     填写申报表下方“办理人员身份证件类型”“办理人员身份证件号码”“是否代理申报”等信息,确认申报信息无误后,点击 “申报”按钮,提示提示“申报成功,当前纳税人申报凭证序号为:XXXXXXXXXXXXXX ,应缴纳税款为:XXX元。是否需要调用网上扣款?请于XXXXXXXX日前及时缴纳税款,超过规定的缴纳期限缴款的,将从税款滞纳次日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点击 “是”按钮可以进行后续网上扣款,点击“否”按钮,结束本流程。

 

3 注意事项

1     该用例申报的所有数据均来自“房产税税税源信息采集”采集的信息,税款所属期自动带出,因此,只需录入纳税人相关信息即可。

2     如需申报错误更正,必须先在“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修改相应的税源信息。

3     若申报出现错误,可以点击申报表上方 “作废”按钮,作废本次申报。

辽宁省电子税务局登录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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