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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功能概述
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使用本功能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2 操作步骤
1、 进入方式:1)【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土地增值税申报】—【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五)(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方式为核定征收适用)】,点击点击进入界面。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2、 将鼠标放在项目编号处回车,系统带出不动产项目信息选择页面,操作人员勾选或者通过项目编号查询需要申报的不动产信息,确认后点击 “确定”带回主页面。
3、 系统自动查询纳税人核定信息,并将核定信息带回至主页面,操作人员根据业务需要填写数据项。
4、 确认所填数据无误后,点击 “申报”按钮。系统提示,申报成功,提示是否进行网上扣款。点击 “是”跳转到【税款缴纳】-【网上纳税】页面进行缴税。
3 注意事项
1、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五)(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方式为核定征收适用)适用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
2、 当“其他税种核定流程”仅核定了对应的“税率”,则系统监控“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必录,“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税率”计算。
辽宁省电子税务局系统,依据总局电子税务局规范,实现统一渠道、统一地址、统一登录、统一界面、原国地税电子税务局全部功能一站办理、待办事项和通知消息集成、主要关联业务的一次办理,并且提供了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