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电子税务局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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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适用)

1     功能概述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通过本功能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

2     操作步骤

1     进入方式:1)【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土地增值税申报】—【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适用)】,点击进入界面。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适用)

2     点击【项目编号】回车,查询不动产信息,选择需要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的不动产基础信息,点击 “确定”按钮;或者输入项目编号查询,选择数据,点击 “确定”按钮。确定后,点击附表树,选择需要申报的申报附表,填写数据。

3     主附表数据确认录入无误后,点击 “申报”按钮。系统提示,保存成功,点击【是】

 

3     注意事项

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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