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操作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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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

1    功能概述

纳税人应当于外出经营地开始前,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自《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签发之日起30日内未办理报验登记的,所持证明作废,纳税人需要向税务机关重新申请开具。

2    操作说明

操作步骤:个人账号登录电子税务局--【事项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如下图所示,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

进入填表说明,了解相关业务政策,点击【下一步】,如下图所示。

进入填表说明

进入填写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表,填写相应的基本信息,带“*”号为必填项,如下图所示。

填写相应的基本信息

点击【下一步】,上传附报资料,点击【下一步】生成预览提交文件,点击【提交】即可。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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