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电子税务局跨区涉税事项报验网上办理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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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网上办理操作手册

一、业务概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要求,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再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改向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并调整为一合同一报告。

本市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自主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二、业务前提

1.纳税人登记状态为正常;

2.纳税人不是跨区税源登记;

3.纳税人办理过CA证书。

三、功能节点

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四、操作步骤

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点击右侧我要办税中的税源信息报告菜单,点击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进入办理页面。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第一步:填写表单

填写表单

注意:*的项目为必填项目。

1. 输入经办人姓名、电话、手机号。

2. 下拉列表出经营方式,可多选。

3. 下拉列表选择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地行政区划。

4. 输入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地。

5. 输入跨区域经营活动情况操作:按实际情况输入合同信息;跨区域经营情况需填写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合同有效期限起、合同有效期限止、合同金额;合同信息必须填写。

6. 输入合同相对方企业名称。

7. 选填合同对方纳税人识别号。

8. 输入联系人手机,跨区域经营地街道乡镇(选填)。

9. 填写完毕,点击[下一步]按钮,提交当前数据并继续办理。

第二步:上传附报资料

上传附报资料

第三步:提交

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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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进度查询

税务人员受理办结后,纳税人可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查询查看受理结果以及下载报告表。

我要查询

办税进度及结果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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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报告表

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登录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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