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普通发票代开(代征附加税)操作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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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发票代开(代征附加税)

1、 功能说明

依照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以代开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除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因开具错误、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服务中止等原因,已代开发票需作废的,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作废已代开的当月发票。

2、 操作路径

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普通发票代开(代征附加税)

浙江省电子税务局发票代开 

3、 前置条件

(1) 已经正常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

(2) 属于“非一般纳税人”。

4、 操作步骤

(1) 步骤1: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 

A.申请人应自行谨慎判断,确保代开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并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责任与损失;

B. 纳税人税款缴纳后应及时领取所代开的发票(发票必须在申请当月月底前领取),若因纳税人自身原因导致发票未及时领取的,所造成的后续损失由纳税人自行承担;

C. 因地震、水灾等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无法及时取得代开发票的,税务机关不承担与此相关的责任;

D. 纳税人应对网上的申请代开信息、生成的二维码承担保密义务,若应纳税人自身原因导致代开信息泄露,所导致的相关责任与损失由纳税人自行承担。

纳税人在阅读免责条款后,选择“同意”使代开流程继续。

(2) 步骤2:填写信息

填写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普通发票代开(代征附加税) 

 

纳税人基本信息系统会自动取数赋值,无需纳税人进行填写,纳税人只需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确认,对其中不全的信息进行补充。

A. *栏次为必填项,其中销售方相关信息已经由系统自动获取,购货方若为本省企业,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后则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名称、地址等基本信息。

B.填开的货物、劳务、服务名称与销售方经营范围不符的弹出补正提示;

C.涉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货物、劳务、服务不予保存和通过(例如枪支、弹药、毒品、爆炸物等)。

(3) 步骤3:实时扣款

缴纳税款方式:第三方支付(支付宝支付)。

(4) 步骤4:取票方式

● 纸质发票

A. 选择邮寄发票:

系统自动弹出邮寄信息(包括收件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邮编),其中收件人必须为核心征管系统登记的法人、财务负责人或办税人员之一,收件地址必须为核心征管系统登记的注册地址或经营地址之一。

B.选择办税厅自取发票:

系统自动显示全市的各个税务机关及下属办税服务厅,方便纳税人按照就近原则上门领取纸质发票。同时系统自动带出该企业进行实名认证且授权的人员名单(如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等)为取票人,取票人员凭系统生成的二维码和有效身份证件至窗口实名取票;

● 电子发票

纳税人填写电子邮箱,发票会发送到邮箱中。

5)步骤5:查看进度

可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模块,查询已提交办税事项受理进度。

浙江省电子税务局登录入口

浙江省电子税务局登录入口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征管业务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对原国地税电子税务局进行了初步整合,升级为浙江省网上税务局,并于2018年6月15日24时上线,网址: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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