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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事务所(分所)行政登记,是指税务机关对在商事登记名称中含有“税务师事务所”字样的行政相对人进行书面记载的行政行为。未经行政登记不得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不能享有税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一、纳税人登录成功后,在湖南省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我要办税】模块,进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模块下的【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模块。
二、点击【新增信息】按钮,进入“新增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页面,据实填写“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信息”,存在机构担任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时,还应填写“税务师事务所机构合伙人或股东信息备案表”,上传附列资料后,点击[下一步]。
三、选择[上一步],回到税务师事务所变更登记申请表填写界面,可以修改信息;选择[保存],在税务师事务所变更登记申请表界面形成草稿,草稿可以进行修改、删除;选择[提交],申请事项将提交至主管税务机关,生成相应的提示信息。
此项业务需要携带以下纸质资料到省税务机关领取相关证书:
1.《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表》原件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盖公司章)
3.机构担任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情况还需报送《税务师事务所机构合伙人或股东信息备案表》。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以原湖南省电子税务局为基础,严格对标总局《电子税务局建设规范》,实现界面标准统一、业务标准统一、数据标准统一、关键创新事项统一,进一步整合原国税地税网上办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