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人力资源的统一管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负责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工作;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落实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和激励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民创业工作规划,牵头协调和督促指导相关工作。
(四)负责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负责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的管理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监管责任。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编制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福利、津补贴管理工作,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政策。
(七)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职称制度改革,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
(八)负责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贯彻执行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工作或定居政策,管理来我区工作的外国专家;归口管理全区出国(境)人员培训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管理工作。
(九)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营职以下和专业技术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区政府机关公务员的综合管理,贯彻执行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综合管理行政奖励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劳动、人事信访工作,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落实劳动保护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十三)负责对省、市、区综合考核、专业考核指标日常监测、统计和报送,全面完成考核任务。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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