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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概述
本模块适用于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开具已缴税款完税证明的业务,但是无法查询开具代扣代缴明细记录的完税证明。
操作说明
一、查询可开具完税证明的缴税记录
(一)纳税人登录成功后,在首页【我要办税】的【证明开具】模块点击选择[开具税收完税(费)证明]按钮,进入“开具税收完税(费)证明”功能的税款缴纳情况查询界面。
(二)输入查询条件:
1.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输入需查询开具的税款缴纳(退库)所属期起止;
2.缴(退)款日期起、缴(退)款日期止:输入缴纳(退库)税款的日期起止;
3.状态:下拉选择。分为“已打印”和“未打印”,根据需要选择。
(三)点击[查询]按钮,系统带出符合条件的缴(退)库查询结果。
二、打印税收完税证明
(一)明细打印
根据查询结果,点击[明细打印],系统弹出“您是否确认打印包含该所属期完税信息的完税证明?”的提示框,点击[确定]按钮,系统跳转到税收完税证明打印页面,点击页面最下方的[打印]按钮,完成打印。
页面左上角的二维码为查验二维码,可以用手机扫描二维码对该完税证明的有效性和准确性进行核实,二维码会与税收完税证明一并打印。
点击页面下方的[下载PDF]按钮,可将税收完税证明作为PDF文件下载到本地。
打印或下载完毕后,点击[关闭]按钮关闭当前打印页面。
(二)汇总打印
点击[汇总打印]按钮,系统将按税种对查询结果进行汇总,然后跳转到打印页面,其他操作与明细打印一致。
注意事项:
1.相同属期的税款缴纳记录最多只能打印十次税收完税证明,超过十次的,需要到当地办税服务厅咨询办理。
2.点击打印页面中的[打印]按钮后,不管最终是否真实打印,都视同纳税人已经打印了完税证明,系统已经记录了一次打印,如需再次打印,需要到查询结果界面再次点击[明细打印]或[汇总打印]。
3.网上开具的完税证明可通过微信“扫一扫”功能扫描完税证明上的二维码查验真伪,也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公众服务】的【公众查询】模块点击[税收完税证明查验]按钮后,输入相关信息以查验真伪。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以原湖南省电子税务局为基础,严格对标总局《电子税务局建设规范》,实现界面标准统一、业务标准统一、数据标准统一、关键创新事项统一,进一步整合原国税地税网上办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