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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的,应当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等资料。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合同发生变更的,发包方或劳务受让方应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居民项目合同变更情况报告表》。
一、纳税人登录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后,通过【我要办税】-【缴税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合同项目备案】路径进入。
二、点击【新增信息】按钮,进入“新增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合同项目备案”界面,填写相关信息。
(一)带*号的栏次为必录项,请纳税人据实填写。
(二)非居民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目前只能由纳税人携带相关合同、协议复印件至办税服务厅前台办理组织临时登记后,由金三系统生成。后期电子税务局将新增“组织临时登记”模块,方便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远程办理。
(三)“是否支付标准”选项是指是否分期等额付款。
(四)“合同字号”由系统自动生成。
(五)上传需要的附列资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三、选择[上一步],回到“新增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合同项目备案”界面,可以修改信息;选择[保存],在“新增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合同项目备案”界面形成草稿,草稿可以进行修改、删除;选择[提交],申请事项将提交至主管税务机关,并生成以下提示信息:
四、税务局前台窗口审核完成以后,可通过【我的信息】-【文书接受】模块接受文书审核结果,进入“文书发放”界面,选择未接受的申请事项,点击【接收】按钮,进入“文书发放接收信息”界面,点击【打印】按钮,可打印《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或《税务事项通知书》(受理通知)等。
五、税务局前台窗口审核完成以后,如果审核被退回,可在“文书发放接收信息”界面打印“《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查找“需补正内容”。然后在【我的待办】中找到被退回的申请事项,点击【立即处理】按钮,进入“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合同项目备案”界面,点击【修改】按钮,进入“新增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合同项目备案”界面,根据“需补正内容”修改相关信息。修改完毕以后,点击[下一步]再提交。
六、税务局前台窗口审核完成以后,如果审核通过,在“文书发放接收信息”界面可打印“《税务事项通知书》(受理通知)”。该项申请事项“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合同项目备案”办结。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所有报送资料应加盖公章。
3.纳税人办理该项申请事项之前,需要先进行扣缴税款登记。
4. 非居民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目前只能由纳税人携带相关合同、协议复印件至办税服务厅前台办理组织临时登记后,由金三系统生成。纳税人不知道非居民企业“纳税人识别号”的,可咨询当地主管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查询。
5. “是否支付标准”选项为“是”时,“付款次数”项必须输入大于1的具体整数数字。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以原湖南省电子税务局为基础,严格对标总局《电子税务局建设规范》,实现界面标准统一、业务标准统一、数据标准统一、关键创新事项统一,进一步整合原国税地税网上办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