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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适用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前三项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纳税人填报,前三项纳税人主要指:
1.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
2.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
3.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
一、纳税人登录成功后,在湖南省电子税务局首页【我要办税】模块点击【在线申报】--【纳税申报】,点击“获取应申报信息”,进入报备界面;或者通过【其他申报】里直接选择 “环境保护税A类申报表”进行申报。
二、点击【填写】按钮,选择“环境保护税A类申报表”进入申报填写界面。
三、根据环境保护税信息采集的应税污染物,依据先附表后主表的顺序,如实录入申报信息;
1.进行环境保护税A类申报的前置条件是需做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采集,且采集时,选项“是否选用抽样测算法计算”为否。
2.本表包含五张附表,根据采集的应税污染物选择对应附表。
3.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系统不自动计算排序取值,需人工计算录入前三项。
4.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本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区分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系统不自动计算排序取值,需人工计算录入前三项。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以原湖南省电子税务局为基础,严格对标总局《电子税务局建设规范》,实现界面标准统一、业务标准统一、数据标准统一、关键创新事项统一,进一步整合原国税地税网上办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