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电子税务局自印发票申请操作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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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印发票申请

业务概述

纳税人(用票单位)向税务机关提交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申请,税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确认印有纳税人(用票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

操作说明

纳税人登录成功后,通过【我要办税】-【发票使用】-【自印发票申请】的路径,进入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申请功能页面。
一、点击[新增信息]按钮,进入“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印制表”页面。
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印制表 
(一)系统自动生成印制理由,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并完整填写其他基本信息;
(二)根据业务需要如实填写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名称、规格等信息。
二、填写完成的申请表单,暂不提交至税务机关的可点击[保存]按钮,将申请表单保存为草稿;确认无误的点击[提交]按钮,将申请事项提交至税务机关。
三、申请提交成功后根据系统提示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后续涉税事项。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目前电子税务局仅支持申请自印发票印制表页面列明的发票种类,需办理其他发票种类的纳税人需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3.完成实名认证的办税员需在3个工作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发票专用章印模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后续业务,逾期未办理的,系统将退回申请事项。 

湖南省电子税务局登录入口

湖南省电子税务局登录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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