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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扣缴义务的,或者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未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未依法终止纳税义务,仅依法终止扣缴义务的,应当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扣缴税款登记。
一、纳税人登录成功后,在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我要办税】图标进入界面,选择【状态信息报告】模块,下拉选择【注销扣缴税款登记】进入“注销扣缴税款登记”功能界面。
二、点击[新增信息]按钮,打开“新增注销扣缴税款登记”页面,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扣缴义务人名称、扣缴义务人识别号:系统自动带出,不可修改。
(2)注销原因:根据实际情况下拉选择注销原因。
(3)注销扣缴税款登记_收缴税务资料情况:系统自动带出,不可修改。
(4)注销扣缴税款登记_收缴其他税务资料情况:根据实际情况下拉选择需提交资料项目。
(5)办税人姓名、申请日期:系统自动带出,不可修改。
三、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确认信息界面,点击[提交]按钮,注销扣缴税款登记申请将提交至主管税务机关,系统提示提交成功。请按界面提示到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资料。
四、查看、打印注销扣缴税款登记事项。纳税人可以在注销扣缴税款登记界面通过“申请日期”、“状态”查询注销扣缴税款登记申请事项。
(1)通过“处理结果”查看申请事项的办理情况:未提交的申请表状态为草稿;已提交到税务机关的申请表状态为已接收;业务办理完结的申请表状态为已批准、未批准。
(2)点击需要查看的申请表后面的[查看]按钮,弹出查看详情页面。
(3)点击“查看申请表详情”标签,可查看申请表单信息,点击[打印]按钮,打印表单。
(4)点击“查看办理进度”标签,可查看业务办理流程信息。如果是已退回的申请,可以在此页面查看退回的原因。
1.附件资料报送条件为:
(1)主管部门批文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及其他有关注销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的报送条件为注销扣缴税款事宜经该主体内部审议的。
(2)扣缴税款登记证的报送条件为税务机关单独发放扣缴税款登记证。
2.注销扣缴税款登记后,如果是纯扣缴义务人,则税务登记信息“纳税人状态”为注销状态,反之为正常登记状态。
3.如果注销原因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而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纳税人,其扣缴税款登记信息不失效,并随着纳税人的重新设立税务登记而同步迁移。
4.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以原湖南省电子税务局为基础,严格对标总局《电子税务局建设规范》,实现界面标准统一、业务标准统一、数据标准统一、关键创新事项统一,进一步整合原国税地税网上办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