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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模块适用申请了停业登记的纳税人提前恢复生产经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复业登记手续, 纳税人通过此模块提交的复业后,税务机关进行复业处理。
1.纳税人按申报复业登记时的停业期限准期复业的,在停业期满后系统自动进行复业处理,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领回收缴的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用簿、未使用完的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2.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视为已恢复生产经营,税务机关将纳入正常管理,并按核定税额按期征收税款。
3.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或提前复业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一、纳税人登录成功后,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复业申请】路径,进入停业和复业登记功能界面。
二、点击[复业登记]按钮,打开新增复业登记信息页面。
(一)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系统自动带出,不可修改。
(二)复业日期:手工录入,必录项,纳税人如实填写。
(三)报告日期、停业期限起、停业期限止、领回发票信息、领回税务证件、领回其他税务资料:系统自动带出,不能修改。
三、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信息确认界面,确认完以后,可点击[上一步]、[保存]和[提交]按钮,实现返回修改、形成草稿、提交税务机关的功能。
(一)点击[上一步]按钮,再次回到复业登记申请界面,可修改相应信息。
(二)点击[保存]按钮,在复业登记界面形成草稿,草稿可以进行修改、删除。
(三)点击[提交]按钮,复业登记信息申请将提交至主管税务机关,请按界面提示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回相关资料。
四、查看、打印复业信息及表单。纳税人可以在停业和复业登记界面通过“申请日期”、“状态”查询复业登记申请事项。
(一)通过“处理结果”查看申请事项的办理情况:未提交的申请表状态为未提交;已提交到税务机关的申请表状态为已接收;业务办理完结的申请表状态为已办结。
(二)点击需要查看的申请表后面的[查看]按钮,弹出查看详情页面。
(三)选择“查看申请表详情”标签,可以查看具体信息内容,点击[打印]按钮,打印表单。
(四)选择“查看办理进度”标签,可查看业务办理流程信息。 如果是已退回的申请,可以在此页面查看退回的原因。
1.纳税人进行复业申请必须在停业期限内。
2.2.若纳税人有封存的税务登记证件及副本、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则纳税人需打印《停业复业报告书》前往税务机关进行审核和领回;如无上述要领回的证件和发票,则纳税人无需前往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以原湖南省电子税务局为基础,严格对标总局《电子税务局建设规范》,实现界面标准统一、业务标准统一、数据标准统一、关键创新事项统一,进一步整合原国税地税网上办税。。。